当前位置:读零零>其他类型>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146章 张三:用冥币去白p?不给钱就不算是犯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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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张三:用冥币去白p?不给钱就不算是犯法咯?(2 / 3)

但是!!!

罗凯抬起了旁边的杯子,抿了一口水:

“咳咳咳,关于这方面我还真的有个段子可以和大家说一下!”

在网友们翘首以盼之下。

法外狂徒张三又再一次的再平行时空演绎他的身份。

“这一次的张三呢,他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这一次的张三准备去放纵一下,找到了一女子,女子说3000可成交。

张三当场就拍案说,怎么可以这么贵?3000不够我给你5000!

这女的当然是满脸笑着说那可太好了!”

“等完事儿之后,张三留下了一打钱转身就离开!”

“这位女子收拾完毕之后去数钱的时候发现全部都是冥币!

没错,就是烧给死人的冥币!当场整个人都吓傻了!确认张三是活人之后直接气炸了!”

罗凯举了那么一个例子:“在本案当中,这个案子怎么处理?张三犯什么罪?”

罗凯说到这里用手肘杵着下巴:“第1张三构不构成强x罪?有钱和那啥有着必然的联系吗?这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那当然是低概率呀!

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女方的同意是有效的,并没有违背妇女意愿!”

罗凯伸出了手比了一个耶:“那第二,张三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好多网友有的回答是有的回答不是。

“在法律条文当中,使用假币的这一个假币,必须对货币的信用产生冲击!造成破坏,大家觉得冥币在市面上能够流通吗?能够冲击现有货币吗?显然是不能够的!因此就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罗凯低下眉梢:“至于第三,构不构成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的话,是劳务诈骗还是其他的?双方的交易行为是不是受法律保护?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

当然不是,所以双方的此番交易并不受到保护,所以本案当中的张三,还真的是白p无罪!”

罗凯通过讲段子的方式进行普法。

但是确实让很多的在线网友三观为之颠覆。

弹幕上全部都是卧槽!逆天!

他们被震惊到了。

网友只是想要随口整活,稍微口嗨一下。

但是没想到罗律师来真的啊!转瞬之间就编了个段子。

而且,还这么逆天?!

让网友一边震惊一边乐,甚至还更加的发散思维:

“这女的要是确认张三不是活人,估计会被活生生的吓死!感觉都可以写一部恐怖小说了!狗头。”

“阴间来的,明显非法越境啊[OK]

借尸还魂或者附身不算非法入境最多算死而复生[doge]”

“被附身的话生命还在,但是主导肢体的灵魂变了,就相当于冒名顶替,侵犯了姓名权,灵魂被控制相当于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doge]”

“冥币这是阳间生产的啊,在阴间看来,按阴间冥币通行管理办法,冥币在阳界流通属于非法,而且阳间大量生产冥币不受阴间管制,导致阴间贸易逆差,货币通胀严重。金融狗一本正经胡说。”

“一本正经的讨论这种阴间的事情,你们是认真的吗?秀儿,卧槽。哪里可以买到你们的著作?”

“关键阴阳两届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界限之分所以不构成违法[抠鼻]”

好家伙,这些网友还真的是认真了起来。

一板一眼的讨论地府的冥币会不会通货膨胀?

当然也有人现身说法:

“白p个毛线,如果真有这种人,这种人只会面临两个结果。

第一种:被人打一顿,然后赔钱私了。

第二种:被抓罚款2000以上,拘留十五天以下,治安处罚了解一下!”

“你很懂呦经验值爆满!拷走拷走!别说我有一个朋友之类的话,无中生有!提前堵死!”

“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法律中对p的定义是"以金钱为媒介发生x关系",但冥币又不是金钱,那他既然没有给钱,那就不能算p啊,那他既然没有p,你凭什么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吃瓜]”

“以金钱为媒介”意思是发生关系是建立在以财务为媒介的基础上,本身不要求给钱。类比一下“以盈利为目的,但不要求实际盈利”。

另外普及一下p的构成要件

1.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

2.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

3.发生那啥!”

“我一个学法的人都被震惊了,希望不要成为今年法考的题目!

我给大家分析一下:1.强x要求违背妇女性自主决定权,张三明显没有!

2.假币包括伪造和变造的货币,但必须有足以使他人误认为是真币的特性,冥币明显不是!

3.诈骗是财产性犯罪,劳务不能成为诈骗的对象!而且那啥都能够算是劳务吗?(大雾)”

“pc应该也不构成,pc是建立在金钱,财物上的不正当性行为,冥币也算金钱和财物吗……所以这哥们就是白p了别人拍拍屁股跑了!

为什么罗律师举的例子能够如此逆天如此炸裂,如此颠覆三观?吃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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