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不认可被告方的异议!”
罗凯上来就直接否决了对方的反驳。
想要少赔钱。
你丫的问过我吗?
你问过还在流泪的受害者母子吗?
你问过在天堂等待着公平和正义的骑手吗?
现在争论的焦点变换是用骑手的户籍地农村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计算。
还是用骑手工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收入为基准来进行赔偿计算……
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
罗凯开始一点点的进行分析:“我方的骑手他来到城市里面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5年以上!
为城市工作努力的,努力坚守自己的岗位!”
“用“同命不同价”形容死亡赔偿金就不合适——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是赔给死者家属的。
假设死者没死,还能继续工作,那么他以后本应该为其家庭创造一些收入!
但是现在他死了,他的家人预期应该得到的那些收入就没了,于是就由外卖平台公司来补偿这部分收入。
所以,死亡赔偿金是以“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的,目前是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来计算。
与其说是“同命不同价”,不如说是“不同地区劳动力不同价”更合适!”
“且我方骑手持续24个月以上的收入都在6000元以上,因此我方认为应当以城镇居民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赔偿金额!
外卖骑手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既然在城市里面扎根住了下来,且为整個城市工作了这么久的时间,收入达到了平均水平以上。
无论是从道义上来说还是从法律来说都应该如此,不应该让每个来到大城市打工的人说出那一句同命不同价!
这有悖于法律的平等原则!即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的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凯在这里直接祭出了大招。
法官不动声色的看向了被告席:“被告方你方的辩护意见呢?”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李律师,用手指的指尖轻轻的敲击着桌面。
然后有节奏的说:“我方依然坚持按照骑手的户籍地工资收入标准为计算赔偿金的基准,至于原告方所说的符合法律的平等原则!
有一句法谚:穷尽规则才能够适用原则,在现行的法律规则还没有使用完之前,不得对个案轻易的使用原则!
本案仅为经济赔偿案,还有很多的法律条文可以适用,因此不能够突破规则而去使用更为宏观的原则!”
金牌大律师说到这里撇了撇嘴。
意思表示的很明显:
就这么一个经济赔偿案子,想要适用法律上至高无上的几大原则?
他还不配?
这么小的一个案子还配不上!
小吗?
是的,在金牌大律师的眼中,这样的案子确实是小案。
这样的案子撑死了也就是产生几百万的赔偿金额。
甚至都还比不上垄断案的影响范围。
就连垄断案都不能够避开规则使用原则,突破一个特殊的情况……
法律原则是什么?
用玄幻的话来说,这就是洪荒圣人的大道!
撑起整个洪荒世界的法则!
是,整个世界的框架支撑!
可能这样描述比较抽象。
具体一点的原则,比如说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起诉的时候原告就被告原则……
再比如说更为宏观的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罗凯说的同命就应该是同价。
符合法律平等原则。
符合法律的要求!
这完全没毛病啊。
但是被告方金牌大律师则声称这案子太小配不上,使用法律最为神圣的原则……
辩论当中怎么能够没有证据呢?
罗凯轻轻咳嗽一声,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继续说道:“在炎黄,同命同价这样的计算赔偿方式,已经有案例出现,并且是最~高~院指定的典型案件!
所以既然有这样的先例在先,我们应该同命同价进行计算赔偿金额!”
罗凯这一下子祭出了最大的杀招。
那就是有类似的赔偿案件被当成指~导案例在前。
罗凯拿出一张纸张。
这张纸上写着好几个案子的判决序列号。
这些案子都是同命同价格的。
而且其中有一个案子还被当成是典型的案例。
书~记~员根据这些判决书的序列号一一的查询。
查询的界面同时投影到法庭之上巨大的幕布上。
让所有网友都可以看得到。
既然有这样的案子判决在先。
那么也可以依葫芦画瓢。
三个法官都点了点头。
但是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则跳脚了:
“在我炎黄目前的法律中,尚没有承认判列习惯法这种形式,也尚没有承认判例及其判例法构成法律的渊源!
因此之前的判例不能够拿来使用,我方依然坚持我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