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点了点头:“你是当事人当然可以为自己辩护!”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法庭之上都会尽量少说话。
更别提为自己辩护了。
一方面是对法律不了解,对各种程序不熟悉。
另外一方面的话,律师会更加的专业,知道该如何扬长避短尽量的用专有的法律名词进行陈述。
但是在有些案子当中,当事人直接不聘请律师自己上。
是想省钱省一笔律师费,认为在法庭之上自己把事情说出来应该也算是可以的。
罗凯坐在原告席上。
看着这个造谣的女子,竟然把自己的辩护律师给扔在一旁,自己撸袖子上场。
换人了。
换对手了。
换一个更菜,更不专业的人来?
好家伙,这是恨不得自己被送进去的刑期不够长啊!
被告席上这女子咬了咬牙齿说:“首先我在地铁上进行拍摄之后,双方已经在执法点达成了和解!
至于后面发的小作文,那也只是属于我个人的吐槽而已,这应该……”
这女子还没有说完!
罗凯就直接打断:“也就是说你承认了你写小作文的事实对吧!
小作文上对我方原告有侮辱歪曲事实的字眼,对吧?”
被告席上女子想要回避,但是只能回答:“是没错,但是我是有原因的……”
“我才不管你什么原因,你既然诽谤侮辱的小作文已经存在,已经成为法律事实,那么你都承认了还要狡辩什么?”
“这里是法庭,我们认的是证据认的是事实,而不是替你在这里扯什么其他心理活动!”罗凯当庭怒斥。
旁边的被告律师已经低下头了。
这娘们儿咋回事儿?
你丫的别乱说话呀。
我刚才躲避就是为了避免承认发小作文的事实,想要认怂请求判的稍微轻点。
你丫的倒好,一上来就承认自己犯的罪?
淦!
法官听到这话之后。
三个人相互交流了一下。
这个案子已经没有任何可以争执反驳的点。
已经可以结束了。
被告承认了自己犯罪事实……
被告律师作伪证。
刑!
都很刑!
罗律师,这个案子看来要把这两人一次送进去!
有个法官在想到网上某个段子的瞬间……
他承认有些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