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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开庭审判(1 / 2)

6 月 10 日,在京城西城区法院,首先开庭审理了 51 年以易中海为首,闫阜贵、贾张氏为主的入室抢劫案。

四合院很多人都去了西城区法院旁听,毕竟是自己熟悉的人,都想第一时间得到结果。傻柱兄妹,作为原告,坐在原告席上。

在这个时代,司法程序相对较为简单,法律条文也比较粗简,在案情也比较清晰明了的情况下,所以判决很快就下来了。

易中海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500 元。闫阜贵被判 5 年,附带民事赔偿 200 元。贾张氏被判 2 年,附带民事赔偿 100 元。

法警把面无血色的闫阜贵和大喊冤枉的贾张氏带了下去,只留下了易中海。因为接下来,还要继续审判易中海的诈骗、贪污案。

原告是何雨柱、何雨水,还有京城邮政局,被告则是易中海。

傻柱看着灰头土脸的易中海,真恨自己以前瞎了眼,怎么会相信这么个道貌岸然,衣冠禽兽的家伙,今天真是解了气。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易中海的认罪态度也比较良好。而且,轧钢厂的杨厂长还以工厂的名义发了一封求情函。所以,法院综合以上各种情况,作出了如下判决。

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案号:[]

公诉机关: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易中海。

被告人易中海在 1951 年至 1961 年期间,通过诈骗、贪污等手段,非法侵占何雨柱、何雨水十年的生活费共计 1200 元。经本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易中海的行为已构成诈骗、贪污罪。

此外,被告人易中海还犯有入室抢劫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鉴于被告人易中海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无期徒刑,并退还何雨柱、何雨水抚养费及其利息 1800 元,附带民事赔偿 1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西城区人民法院

1963 年 6 月 10 日

许大茂心情颇为复杂地回到了四合院。准备吃了中饭,下午去轧钢厂看看。

此时,院里众人已经把这个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易中海被判了无期徒刑,此生怕是难以再回到四合院了。而闫阜贵被判 5 年,贾张氏 2 年,这刑罚都不轻。

又聊起这回傻柱可获得了不少赔偿,一下就暴富了,不由对于莉,羡慕嫉妒恨啊,真是捡到宝了。

轧钢厂也接到了法院的判决通知书,杨厂长心里有种深深的挫败感。他以轧钢厂名义发出的求情函,根本没起到什么作用,没人买账。

易中海可以说是杨厂长手中的技术招牌,向来对他的指挥言听计从。这次易中海出事,杨厂长觉得十分可惜。但他更恨傻柱和许大茂这两个白眼狼,心里暗暗发誓,千万别让他逮着机会,否则一定让他们好看。

此时,杨厂长的办公桌上还有一份文件,是关于开办轧钢厂进厂学徒培训班的决定。没错,李怀德提出的方案获得了厂办的通过。

实在是没办法,轧钢厂每年新进的员工,包括顶岗、招工、调换而来的,有二到三百人之多。而很多大师傅都不愿意带那些什么都不懂的学徒工。

厂里的领导们为此很是头痛,杨厂长自己也曾责成各车间主任多想办法,但收效甚微。即使找到师傅愿意带,学徒工也要二三年才能出师成为一级工。

不但大师傅们怨气很大,学徒工们也是满腹牢骚。这不,李怀德一提出这种方案,即开办学徒技术培训班的方式,以科学、有效的方法组织学徒,用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经考核成为至少一级工。

不管最终效果如何,但这种方案让人眼前一亮,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杨厂长生气的倒不是这个方案本身,他也觉得这个方案不错。他生气的是提出这个方案的人,是他的对头——副厂长李怀德。

而且这个方案居然划归李怀德亲自负责,等于从他主管的生产部门分出去了一大块蛋糕,而他却毫无办法,心里别提多憋屈了。

事后,杨厂长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最开始提出这个方案的居然是许大茂,这让他更为恼怒。但又无可奈何,他这个厂长对工厂的掌控力度明显在下降啊。

在李怀德的办公室里,许大茂仔细看完了这份厂办下发的文件,然后向李怀德表示了恭喜,称他在厂里的权力比重又增大了。

李怀德也笑了笑,说道:“你可得帮我呀,这份工作落到我手里,目前还没有合适的部门领导来执行。”

“你不会让我接手吧,我还是文化活动科的科长呢!”许大茂可不傻,这新组建的培训班,事情肯定少不了,接手了,哪还能清闲。

“不耽误,你还是文化活动科的科长,再兼任这技术培训班的主任,能者多劳嘛。等培训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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