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都市言情>戏说传销> 传销深度洗脑课程原文(有删减) (3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传销深度洗脑课程原文(有删减) (3(1 / 2)

单层次直销像农村那种背包上门卖毯子,卖衣服的人来到人们面前,不被我们理解,不被我们认可,不是以为它是假冒伪劣商品,就是认为它们来历不明,是偷来的。同样的,我们今天这种多层次的直销不被理解,不被认可也是很正常的。

中国商学院院长杨谦教授和他的四个大学生助手花了三个半月的时间,将我们今天这个行业在全世界各地的发展情况,结合当时的中国国情以及在我国风雨运行十三年的情况和现阶段人们的心理情况,将我们今天所从事的行业,它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时期,也就是我今天给大家讲解的四个发展期剖析给大家。

一、起步期(3——5年):又叫混乱期,盲目、勇气,导致98%失败,2%成功我们今天这个行业是1945年由两名美国犹太籍哈佛大学生,一名叫温安洛,一名叫狄威士的根据几何倍增学,1——>无穷大和分配报酬学的激励因素,与当时一家名叫纽催莱的营养食品公司拟订的一种新型卖货方式。

这种销售模式,它本轻利厚,只要投资2800元,出局之后就是一个百万富翁,工作时间又有相当大的弹性,上午听听课,下午串串网也就可以了,又能迅速达到自我目标,半年之后就是万元工资打底,一年以后6位数打底的工资。1979年由美国最高联邦局调查证明这不是一起商业诈骗案。而是一种新型的卖货方式,于是很快就被欧洲、亚洲、美洲、东南亚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1990年在亚洲地区运行相当迅速,另外在日本、香港、台湾、马来西来等地,其中在台湾运行最为规范。我们今天这个行业在美国运行了50年,大大扭转了美国在二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的经融危机;在日本运行了30年,我们大家都知道,中国八年抗战,日本长期的军事战争,使它的经济萧条,但为什么日本现在成为亚洲的一个经济强国呢?

就正是因为它采用了这种先进的卖货方式;我们今天这个行业在小小的台湾也运行了20年,现已走向成熟,在1992年被台湾当局立法为公平交易法。在国外有40%-60%的百万富翁都是从这个行业白手起家成为百万富翁的,有80%的高科技浓缩产品都是通过我们今天这个行业卖出去的。

我们今天这个行业是国家领导人自1990年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六大新型行业之一,其中有股票、期货、房地产、人身保险、广告,还有一项就是我们今天的直销。前面五项已经相继立法,只有我们今天这个直销还没有立法。

1990年11月21日,美国雅芳公司正式在我国的广州注册,标志着直销已经正式进入了中国,揭开了直销史在我国的第一页。1993年在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武汉等地发展相当迅速,形成了南北对应局势。1996年已经有200多家直销公司,其中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审批的只有41家是合法的公司,1997年暴涨到2700多家,其中经过国家审批的只有37家是合法的,其余4家因为做法极为不规范,很快被依法取缔。

我们今天这个行业在全世界统一称为“直销”,来到我们中国以后不知道怎么回事给它取了一个名字叫“传销”,我们今天叫“网络营销”。我想问大家一声:我把直销、传销、网络营销写到这个黑板上犯不犯法?(不犯法!)其实直销、传销、网络营销也好,它们都是一个代名词,没有什么事事非非。像我的名字叫“某某某”,如果当初我的妈妈把我生下来之后,给我取个名字叫“黑板”、“凳子”,是不是大家现在要叫我“黑板”、“凳子”?

像“传销”也没有什么不好,“传”是传播世界文明,“销”是销售货物。“犯法”我们从字面上来解释,“犯”是触犯,“法”是法律,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刑法的某一条某一款的话,才称之为犯法。我想问一下大家,不管你到全国各大新华书店去翻书也好,还是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也好,大家有没有看到“直销法”、“传销法”、“网络营销法”?(没有!)既然没有给我们今天这个行业立法,我们又犯的的哪一门子法?是不是也就不犯法?(对!)

说它不犯法,但又不合法,听起来是不是有些矛盾?“合”是“符合”,“法”是“法律”,符合它的哪一条,哪一款才称为合法。既然今天还没有给它立法,所以也就不符合它的某条某款也就不合法。我们只要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也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今天这个行业在做法上还有一点点违法,不过也不要担心,像我们平时违法的事情也做过。(举例:像婚姻法、交通法等违法)违法,我们要看它是轻还是重。

我们今天违法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们今天是一个卖货的,卖货要交税,我们课堂上讲,我们交了国税,但是漏掉了一个地方税。我们是一个新型的卖货方式,张口就卖货,闭口就关门,我们既无店铺,又无摊位,当地工商所收税只能找那些有推位,有店铺的人收税,他们拿我们无可柰何,也就是我们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无意中漏掉了一个地方税。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