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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全灭法军(四千大章)(1 / 3)

略显狭窄的官路因为雨水的冲刷,导致不少的砂石脱落,加上年久失修,导致地面凹凸不平,坑坑洼洼。

一支军队缓步而来。

打头的,则是骑着马,蓝色长领军服,红色的长裤,以及飘逸的红色肩带,高帽上的一根红色羽毛极其醒目。

骑兵后,则是着黑色紧身军服,高帽上挂着金色挂饰的线列步兵,扛着长枪,背着弹药和包袱,三人一排地并行。

行走在道路上,闷热的天气让他们汗流浃背,个个脸色涨红,却无几个敢脱衣的。

忽然,一只轻骑兵急促地从左侧奔驰而来,来到了队伍中央:

“报,上校,前方道路上堆了一排巨木,堵住了去路,疑似从山地滑落下来的。”

“山体滑坡?”约翰·马龙用蕾丝边的手帕擦拭着脖颈上的汗水,听到这,忍不住抱怨道:

“我的上帝,这是什么鬼地方,又热又难走,蚊子还那么多。”

“派人清理掉!”

“上校,这怕是反叛军的诡计。”这时,旁边的参谋忍不住道:“之前他们就是这样做的,堵住了去路,趁咱们休息的时候偷袭。”

“没错,这是诡计!”马龙上校浑身一震,他立马反应过来这是老套路了。

这几个月来瓦哈卡州数次迎来法军的清剿,但都被叛军给击败,狼狈而归。

眼见着其局势越发不堪,叛军甚至开始袭扰韦拉克鲁斯州,这是法军所不能容忍的。

故而,在巴赞将军的命令下,他们这只三千人的队伍来到瓦哈卡州进行清剿工作,彻底击溃这只反叛大军。

“命令,所有人原地待命,警戒四周,防止敌人偷袭!”

“是!”

这般,仅仅是几棵树,就让这只队伍停下了脚步。

不远处的山林中,披着树叶的迪亚斯,正拿着望远镜盯着这只法军,神情严肃。

墨西哥没有四季,只有雨季和旱季,六至十月是雨季,十一至五月为旱季。

对于瓦哈卡州来说,这里一年四季雨量充沛,热带雨林气候让这里一直潮湿闷热。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里反而成了印第安人的居住地,拥有着大量的原住民定居。

迪亚斯回到瓦哈卡州后,重新组建起了反叛军,在德郡持续的资金和武器支持下,队伍不断扩大,达到了三千余人。

庞大的原住民,就是他最大的底气和兵源。

法军的到来,只能是孤立无援。

而他,则如鱼得水,不断地借着地势与法军盘桓,从而不断消灭与壮大。

从一个连到如今的一个团,才不过半年时间。

长时间的进行游击战,让他作战经验丰富,小股作战可谓是得心应手。

但如今面对数千兵马的直面对冲,他还是心中没底,冷汗直冒。

“别紧张!”一旁,同样戴着墨式三角帽,披着树叶装的刘铭传,则低声安慰道:

“法军没什么大不了的,你之前不是消灭了一千来人吗,这次只是多上三倍而已。”

迪亚斯看着脸上涂着印第安人油彩的刘铭传,好悬没拿起一块石头砸死他。

这能一样吗?

之前的一千人是分四五批杀的,最多一次也才来五百来人,而这可是三千人,真正的一个团。

刘铭传好似没看到他的表情,继续道:“情报上说,这支部队是法军第八十六团,曾经在阿尔及利亚打过仗,共计三千人,属于轻步兵……”

法军一团有三营,每营由8个野战连(1个掷弹兵连,1个轻骑步兵连和6个基干连)组成,战时每连由3名军官、115名军士和士兵组成。

战时每个基干营约960人。

而掷弹兵一开始是投手榴弹的,但后期燧发枪速度越来越快,投弹手被淘汰,掷弹兵成了经营的代名词。

“阁下,法军最令人畏惧的只有两样米涅枪和刺刀,这两样,我军都不擅长。”

迪亚斯继续劝说道:“正面作战,胜率并不大。”

自克里米亚战争后,英、法发觉米涅枪(线膛枪)的好处,其射程达到了九百米,有效射程达到了五百米,是滑膛枪的三倍。

尤其是美国南北战争,线膛枪造成了大量的伤亡,线列步兵方阵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英、法的一致认可米涅线膛枪,进行大规模换装。

法军,尤其是拿破仑三世,最爱的就是拼刺刀,认为其是英勇的标志,故而严令法军必须练习拼刺刀。

没办法,俄军靠体型和人数,英军靠精准度,法国人散漫惯了,最适合拼刺刀了。

当然,最主要的是线膛枪是前装枪,所以需要站起身进行弹药安装,开枪后往往来不及装弹,及时拼刺刀就成了最有效针对战术。

等你子弹装好,人家刺刀就已经到胃了。

因为拼刺刀战术最考验的就是勇气和组织力,这也让法军对战那些落后地区时屡屡得手,遇弱则强,遇强则弱。

英国人则相反,遇强则强,遇弱则弱。

没错,日本人的拼刺刀学自法军。

刘铭传嘴角抽抽:“你在训练上还是太差。”

迪亚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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