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就是晚几年拿诺奖罢了。
屠呦呦女士当年关于青蒿素的研究成果,也是发表在中国的《科学通报》上,最终人家也能拿到诺奖。
张伟将投稿信、个人资料、联系方式、论文、石墨烯的照片,以及一些必要的实验数据全都放进了一个牛皮纸袋里,来到邮政,然后亲眼看着邮政的大姐盖上了邮戳,这才放下心来。
邮戳是法院愿意采纳的一种证据。
这个邮戳能够证明,张伟向《科学》杂志寄论文的时间,作为国际信件,邮寄过程中肯定还会盖上国际通用的组合戳,这些都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使用。
一个科研项目,不可能只有一位科学家在研究,特别是某些热门项目,全世界不知有多少项目组扎根其中。
所以必然会出现,多家科研机构在同一时间段内都取得成果的情况,也会出现多家科研机构同时投论文的情况。
而这时候如何认定,这个科研成果该归谁呢?答案很简单,看邮戳!
就比如两个人都制成了石墨烯,你是一月份给《科学》寄去的论文,我是二月份给《科学》寄去的论文,即便《科学》最后刊登的是我的论文,但只要你的邮戳比我早,那石墨烯的这个成果,也是你的。
寄给不同的杂志也是一样,比如某一期的《自然》和《科学》发表了同样的研究成果,这时候拿出寄信的邮戳比较一下时间,谁的时间靠前,那这个成果就是谁的。
即便你拿出一堆十几年前的手稿说,这东西我十几年前就搞出来了。但不好意思,你发表的晚,科研成果就是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