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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柯斜判案(1 / 2)

县狱是个罕见的机构,并不是所有的县都有权设牢狱,更多的是临时的牢。

就理论而言,新丰不应该有县狱,只应该有临时的牢,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四县才有资格单独设狱。

判徒刑以上的人犯,应当由州衙统一处置。

雍州人犯,男的入将作监劳作,女的入少府监缝制。

徒刑之外是流刑,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在流放地劳役一年,然后就在当地编户为民了。

也就是说,京城户籍秒变边疆户籍了。

本该判加流刑、减死刑的,武德中改为断趾,就问你怕不怕!

直到贞观六年,断趾的处罚才改成加役流,在流放地服役一年变三年。

所以,没有背景又作奸犯科的人,小心你的脚趾哦!

法曹所定、县狱所押的五十四名人犯,理论上是应该上交到位于长安城长安县光德坊的雍州衙门。

滞留县狱的原因,一是制度还没有规范,二是去年的东宫易主与突厥入侵打乱了节奏。

也就是柯斜的阿耶讲解过一些这方面原因,才不至于让柯斜困惑,律令为什么会与现实冲突了。

欠租庸调这三十六人,乏善可陈,法曹要这么判也可以,要减一些年头也行,全凭司法佐的手抬不抬。

哦,司法佐定罪之后,至少还得一上佐认可,这就是关键了。

柯斜看了看卷宗,微微摇头。

上一任县尉定的案子,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推翻的。

断案时间在今上登基之后,大赦显然并不适合他们。

卡得可真精准呐!

“欠租庸调,你们是咋想的?”

柯斜随口问了一句。

“官人,能吃饱饭,谁愿意饿肚子啊!”

一名徒刑人犯苦笑着回答。

谁不想堂堂正正过日子呢?

可这日子,没法过下去啊。

“八十亩口分田,没有;二十亩永业田,被收缴抵租庸调了。”

这才是欠租庸调的原因。

这年头的人均田亩数看着很可人,细算下来却没那么美妙了。

八十亩口分田就不谈了,这个有变数;

二十亩永业田,是不是薄田不说,按这個时代的规范,是要分十亩正常栽种,称为常田,另外十亩是轮换常田的,称为部田。

通假字的缘故,“部”字应该理解为“倍”。

如果是在精耕细作的宋朝,这二十亩地即便轮耕了,也勉强能养活一个人,可现在是粗放耕种的唐朝!

上山开荒?

抱歉,山林是朝廷的产业。

山农、泽农、平地农,身份一旦确定下来,是很难更改的。

这就是古代的三农,跟后世的意义完全不同,山农指猎户,泽农指渔民(含海上的渔民),平地农才是正经以耕种为主的群体。

很明显,这三十六人应该是得罪了谁,才连口分田都没混到。

新丰县虽说划分入狭乡的行列,土地不是那么充裕,也不至于到连一点口分田都划不出来的地步。

如果他们是属于某一地的,当地里、村、保有恶意针对之嫌。

但这三十六人分属各里各村嘛,呵呵,估计平常为人差了点,连口分田都被占了呗。

滑非没有任何解释。

从律令来讲,他的判决一点问题没有,何况还经过了上一任县尉的首肯。

为什么他们没有口分田,这个问题归民曹管。

所以,说法曹的判决可以商榷,滑非认;

说法曹的判决错误,滑非就是面对明府也敢争一争。

三十六人被带到柯斜的公房——也称寮房,司户佐吴驰被召了过来。

之所以是公房而不是公堂,是因为公堂是县令升堂断案的地方,县尉断案偶尔也能用,却不能坐正席。

公堂绝对不能称大堂,否则柯斜有一种自己是大堂经理的奇怪感觉。

“孙三,马额里庄户,永业田无,口分田无。”

柯斜翻阅田籍,似笑非笑地看着露出两颗大板牙的吴驰。

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可是官府的地,不允许动的。

“某某,马额里,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

两相对比,问题不就出来了吗?

孙三的问题,就是这三十六人的共性。

如果公平地分个二三十亩口分田,孙三他们也不至于无力负担租庸调。

做事过分了,一点余地不留,就不怕孙三他们回去拿刀捅啊。

“所以,孙三他们三十六人所欠租庸调,民曹让他们各自里正、村正、保长填上。”

“欠租有人承担了,自然可以无罪开释。”

柯斜的判案,绝不拖泥带水。

至于是谁承担这些税赋,不用在意这些细节,反正没一个冤枉的。

吴驰眼现为难之意:“可是少府,这么做对里正他们是不是不公平?”

孙三他们愤怒了。

之前,又有谁考虑过对他们是否公平?

口分田只调剂给关系亲近的人,不考虑别人会不会因此身陷囹圄,里正、村正不负这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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