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强心里很不服,他的家人在代强出事后,立刻前往京城找关系找人,关系和人没找到,找到了律师。
律师一看到这种案子,便是两眼放光,当然了,一般的小律师是没有资格办这种案子的,代强的家人也不会去请小律师。
小律师赚不到钱,名气越大的律师赚钱越是容易,而什么叫大律师?大律师未必是办案水平高,而是指名气大。
怎么才能名气大?仅仅圈内人知道还不行,圈内人知道哪个律师好,一般认为是办案水平好,而不是名气大。
这就跟网红一样,网红没成名前,那就是泯泯众人,看不出有什么好,但一旦成了名,那就不知有多牛了。
就好比网红医生未必医术高,但是找网红医生看病的人却是不少,不找黄牛根本挂不上号。
律师也一样,不管律师的水平怎么样,只要他在全国媒体上出了名了,那便是大律师了,当事人慕名而来,律师费就收的高了。
其实当事人也就是慕个虚名,至于律师水平高不高,根本不知道,出名的律师擅长民事官司,有人却找他找刑事官司,这不是就扯了吗?
所以有时候也不怪被人坑,主要是自己人傻钱多,愿意被人坑。
律师要想成名,就得想办法炒作,谁的声音大,谁就占理,当然炒作的背后是金钱支撑,没金钱支撑,怎么炒,怎么买流量?
恰巧涉黑案件背后有金钱支撑,所以律师一看见这种案件,便跟打了鸡血一般,开口就几十万几百万的要,当事人急于想摆脱困境,便答应了。
代强的家人与律师签订了律师代理合同,约定,如果代强无罪,就支付五百万元律师费,如果代强不构成涉黑案件,只是被判处其它罪名,就支付律师费两百万元,前期基本费用一百万元。
所谓的前期基本费用,说起来可能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基本开支,剩余部分就是律师的辛苦费了。
也就是说,不管起不起作用,前期一百万的费用是要花的,这都不算律师费。
当然了,如果让律师算起来,这一百万的费用里面可能还包括炒作费、专家意见论证费等等开支。
代强的家人与律师签订完合同后,就先从京城回来,紧接着,律师就来到三山市找到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当事人。
律师就与代强见了面,代强就跟律师讲,现在是有人在搞他,他怀疑是张志涛,让律师想办法对付张志涛。
律师就问张志涛是谁,代强就讲了。
而对于代强有没有犯罪呢?律师也问了问,代强说自己没有犯罪,他是被冤枉的。
律师便道:“那你以后就这样讲,另外,办案人员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说着律师眨了眨眼睛。
代强一看说道:“有,有刑讯逼供。”
律师听了道:“如果有的话,到开庭的时候我们会提出来,你要把刑讯逼供的详细过程讲出来,我们申请排非。”
代强连忙答应下来。
律师走后,回到京城,就坐在一起商议这个事情,代强提到了案外人,也就是那个张志涛,而这个张志涛是三山市的企业主,如果把矛头指向张志涛,未必会对代强有利。
关键要看代强的行为构成不构成犯罪,所以在炒作的时候,不能提到张志涛这个人,万一提到张志涛,张志涛认为侵犯到他的名誉,那就不好了。
律师经过商定,便没有提到张志涛,而是以代强本人是三山市民营企业家的由头开始在自媒体上炒作此事。
文章讲了代强的创业经历,说代强是白手起家,一步一步成长为一名房地产商人,后来参股强力典当行,并没有具体去经营,因而公安机关认定代强涉嫌套路贷不符合事实。
总之吧,整篇文章都是在为代强辩解,这一炒作立刻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省政法委给高博打了电话,让他们注意此事,务必依法办案,不要造成不好的影响。
炒作的目的便是在此,吸引各方注意,特别是领导的注意,如此一来,办案机关就要谨慎了。
要说这也有一定的好处,督促办案机关把案子办成铁案,但是往往达不到当事人家属所想要的目的,想通过炒作来减轻刑罚,是很难得逞的。
但是这种炒作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仿佛办案机关在办错案似的,实际上扫黑除恶,工作极其艰难。
以代强的实力,如果没有人去管,他可以横着走,老百姓反复告他,需要告多久才能被查处?
这里面存在着政法干部与代强相互勾结的问题,但不存在冤枉代强的情况。
然而代强一被抓了,马上就会有人帮他喊冤,这都是看在钱的份上。
看在钱的份上,大家也能理解,就跟唱戏一样,不就是为了一点出场费吗?下了舞台,谁会把在舞台上唱的戏当真?
律师们不知道代强有没有罪吗?当然知道,但是为了赚钱,也只能那样辩护,各为其主罢了。
只是有的律师入戏太深,把自己当成了正义的化身,代强变成了十佳杰出人物,那就是不明是非,甚至是有恶意了。
代强这个案子办了有三个月,因为受到干扰,案子办的就比较慢,等到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