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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2章付出代价(1 / 2)

要想禁止一件事情发生,那么就要让敢做这种事的人付出代价,得不到好处,如果一边禁止一件事情,一边又让违反者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那肯定是禁止不了的。

比如对于一些违反食品药品法规的企业,在违反后,只是轻描淡写处罚一下,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怎么可能制止住企业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危害大众的企业违法行为,罚就要罚它个倾家荡产,以后就没人再敢这么做了。

同理,对于腐败行为,也是要让涉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比如那种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情况就不能让出现。

贪污腐败了,一听说要被查,便自杀了,死了自己一个人,全家人便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行的。

无论干什么,最终都是要用经济利益衡量的,如果有的腐败干部出事进去了,出来后照样吃香的喝辣的,生活质量不减,那惩罚的意义就不大了。

正常情况下,腐败官员是要算经济账的,比如如果不犯事,正常退休的话,他的收入肯定不值受贿的那点钱,那么他就会感到不值,从而想着不要违法违纪。

但是如果,他所捞的钱足以让他过上后半生的美好生活,他还会在乎退休的那点钱吗?

所以必须要让他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当发觉无法让他付出经济代价的时候,那就说明不对了。

现在张蒙的岳父就是这种情况,张蒙的岳父拿着当初受贿得来的钱买了北上广的房子,如今增值这么多倍,如果只是让他把以前收受的钱交出来,房子不没收,房子转手一卖,他又变成了千万富翁,这对他来说刑事惩罚就没有意义了。

再说了,十几年前的一百多万,能和现在的一百多万相比吗?

十几年前受贿一百多万,那是要判十几年徒刑的,而现在一百多万才三四年而已。

不能让违法者从他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这是西方的法律谚语,西方人这么讲,还是有道理的。

张蒙的岳父在京城买房,不能归功于他的眼光,而是因为他有了受贿之钱,才有能力在京城买房,如果他不受贿,哪来的钱在京城买房?

石云涛指示,张蒙岳父在京城和魔都买的房子要作为孳息予以没收,而且没收后,并没有影响到张蒙的岳父出狱后没有房子住,他在三山市还有好几处房子呢。

而且,张蒙的岳父出狱后养老也是没有问题的,他的子女并没有受到影响。

听说要把他的房子给没收,张蒙的岳父很急,觉得这样做不对,房子不是他受贿的,是他买的,凭什么要没收他的房子?

那这个事情就要好好捋一捋,如果他不受贿,哪来的钱买房子?没有鸡,哪来的蛋?现在把鸡杀了,蛋又生了鸡,这鸡就能是他本人的了?

由一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孳息依然是非法财产,如果从非法里头能成长出合法来,那就是违反了法律的本意。

虽然张蒙的岳父不服,但是三山市纪委还是将张蒙岳父的房产没收了,为此,张蒙的岳父后来找到京城的律师来辩护,想要保住京城和魔都的房子。

为此,张蒙的岳父付出了五十多万元的律师费,最后自然没能成功,五十多万打了水漂,这样好啊,又相当于惩罚了一次张蒙的岳父。

张蒙的岳父这一案,可以说是比之前的高富贵还要大的案子,张蒙在他岳父出事后,试图暗中找人找关系想让他岳父被从轻发落,最后他自然是不能得逞的。

既得利益者有时候不甘心失败,总是想徒劳地挣扎,如果让他们得逞了,那就是市纪委办案的失败。

由于出了张蒙这个事情,石云涛提出要加强对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纪委书记一定要配好,纪委书记虽然也只是副处级干部,但是从此之后,只要配备纪委书记,石云涛都会和他们谈个话,让他们加强监督,做好纪检工作。

此时周朝先的案子已经快结束了,到了最后,周朝先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便开始举报他人。

第一个被举报的人,便是他原来的副手,重点项目局副局长,这名副局长现在在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局担任副局长呢。

周朝先就把他给检举出来了。

这名副局长在担任重点局副局长期间,没少捞钱,与周朝先的关系还有些紧张,由于这名副局长社会交往极其复杂,用句俗话说,那是黑白两道通吃,周朝先不敢对他怎么样。

但是现在,周朝先不能顾忌那些了,先把这名副局长给供出来,让市纪委查处这名副局长。

石云涛听说这名副局长黑白两道通吃,不禁冷冷一笑,以前这种干部很是吃的开,而现在就是查处这种黑白两道通吃的干部,身为干部,还黑白两道通吃,啥玩意?

石云涛二话没说,就让侯贵仁把这小子给留置了。

由于考虑到这名干部黑白两道通吃,在留置此人的时候,市纪委调动了公安干警,防止这小子狗急跳墙搞出什么事。

还好有惊无险,市纪委就在这名副局长的办公室把他给带走了,然后去了副局长的家里进行了搜查,结果竟然搜查到一只猎枪。

因而这名副局长不但涉嫌腐败,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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