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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4 章(2 / 5)

彭大人 : …...

彭大人脸都绿了 。

什么叫按照律法来判也不能是死刑 ? 《 刑统 》 上写的清清楚楚 , 谋杀

已伤就是绞刑 , 没有官家的法外开恩她就是死刑 !

何尚书也没料到会是这么个情况 , 看彭大人气成这样也不好劝 , 索性

继续将问题交给官家 。

许知州不服官家的判决 , 官家想法子说服他去吧 。

案子要经过刑部大理寺的复审不假 , 但是地方州衙要是不认可复审结

果 , 这案子还就真的没法判 。

官家 : ? ? ?

啊 ? 还能这样 ?

太子殿下睡了他爹一眼 , 没有说话 。

这就是传说中的 “ 皇权高于一切 “?

很好 , 长见识了 。

官家有点尴尬 , 也有点埋怨许遵不给他面子 , 但是他还不能表现出

来 , 那样显得他很小气 。

他不是说一切都按着律法来办不好 , 而是这事儿 …...

好吧 , 他就是觉得许遵这么办不太好 。

什么意思啊 ? 要不要这么烦人 ?

他才在儿子面前高深莫测的说皇权高于一切 , 那边许遵就来个不服 ,

这让他怎么在儿子面前树立威信 ?

欺人太甚 !

官家很生气 , 后果 …... 也就那样吧 。

地方官不认可他的法外开恩他能怎么办 , 只能召集群臣继续讨论 。

没办法 , 刑部和大理寺审刑院的意见本来就不统一 , 年前他偷懒直接法外开恩 , 原以为案子能这么结束 , 谁能想到还能冒出来现在这出 。

官家气闷的将案子交给两制讨论 , 所谓两制就是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 , 是他亲信中的亲信 , 亲信来讨论总不能还和许遵一样不给他面子 。

事实证明 , 文臣执拗起来没有最烦人只有更烦人 。

父母之命媒如之言 , 阿云的父母都已经去世 , 叔叔一家给她定亲合理合法 , 虽然这门婚事是孝期内定下的 , 但是说二人有婚约也说得过去 。

守孝期间婚事无效大家都认同 , 具体俩人算不算未婚夫妻 , 大部分都认为不算 。

但是吧 , 有几位迁腐过头的非说父母不在了叔叔给她定的婚事就得遵守 , 这事儿算是 “ 违律为婚 , 谋杀亲夫 “, 也不管人家姑娘愿不愿意 , 总之就是认定阿云意图谋杀亲夫要判她斩首示众 。

然后那几个老古板就被其他人一起喷的不敢说话了 。

父母之命媒如之言是有道理 , 可也不能什么道理都听 , 他们这些人大部分家里都有闺女 , 谁受得了死后闺女被嫁给老光棍 ?

自己都接受不了的事情别去强求别人 , 人家小姑娘造了多大的孽啊要摊上这种事情 ?

不管怎么说 , 这门婚事就是不合理 , 老光棍要是有意见就去找阿云她叔 , 阿云家里母亲刚刚去世 , 她叔家里可没事 , 要嫁就去嫁自个儿闺女 , 他自家闺女身上没戴孝 。

第一轮唇枪舌战之后 , 皇帝的专属秘书班子认定阿云和韦大不是夫妻 , 谋杀亲夫罪名不成立 , 可是后面谋杀已伤能不能减轻到流放又开始各有各的说法 , 这一轮吵的比前面更厉害 。

真宗年间曾有犯人临刑喊冤 , 刑部觉得这是地方衙役逼供 , 造成冤案的可能性太大 , 所以上奏真宗皇帝收回了地方衙役的审讯权 。

按照许遵的说法 , 阿云在被县衙捕快抓获后就招供还没到审讯那一步 , 那时候就招供算是自首 , 她都自首了凭什么不能减轻两等处罚 ?

这一点刑部和大理寺 、 审刑院都不同意 , 单拿阿云的案子来说 , 官家法外开恩免她死刑他们可以接受 , 毕竟小姑娘的确可怜 , 但是许遵想从律法层面来这么判绝对不行 。

阿云想杀人是不堪忍受这门婚事 , 不是所有杀人犯都是阿云 。

要是所有杀人犯杀了人之后去自首都能免除死刑 , 那还要死刑干什么 ? 大宋的律法还有没有威慑力了 ?

不行 , 绝对不行 。

结果送回登州 , 许遵许大人非常不满意 。

他是大理寺出来的官员 , 这么多年浸淫律法条例 , 还有地方为官的经验 , 对律法有他自己的理解 。

自首减刑可能会让标些蕾意杀人的犯人逃脱 , 但是律法条例这么设置不是没有缘由 。

比起案发后派出大量官员衙役查案追凶 , 让罪犯投案自首效率更高 。

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是包青天 , 一旦犯人隐藏罪证隐姓埋名逃到别处 ,

地方官查七八十来年都不一定能查出真凶是谁 , 更不用说将犯人捉拿归案 。

自首减刑不叫变相的鼓励凶手行凶 , 那是鼓励凶手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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