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的四首正好是一人两首,。
合唱的三首歌分别叫做“lovethewayyoulie”、razylove”和“rightround”,在这三首歌当中林知默都是担任说唱的部分;林知默独唱的两首歌分别是“notafraid”和“teenagelife”;而夏奇拉独唱的两首分别叫做“onlygirl”和“bauseyou”。
而凡是林知默演唱的部分全部都是说唱,这并不意味着林知默以后在美国就打算专攻说唱类型的歌曲了。这只是他的一个策略而已。
林知默对于自己有着清醒的认识。
尽管他现在在中国内地的娱乐圈可以说是炙手可热,而且还在柏林获得了三大国际电影节之一的柏林电影节影帝的殊荣,但是这些对于美国娱乐圈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吸引力。
就好像美国人认为除了nba就没有篮球一样,对于本国的娱乐他们也是非常盲目的自信,毕竟许多国家的电影和音乐人都以能够进入美国市场为荣,这使得美国的民众普遍看不起他国的艺人,更别说中国人这种黄色人种了。
如果是其他诸如欧洲国家的歌手以及演员或许还好一些,但是对于亚洲人他们的认同可就不多了。
而林知默在当初想要进入美国市场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些,以他现在的能力如果换做一个白种人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绝对会一炮而红。但是现在他不是欧美国家的人。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人。
所以如果想要尽量快速而且还要稳定的进入美国市场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想出一个周全的方法。
首先林知默排除的就是导演这个方法,毕竟林知默现在仅仅凭借一个《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还不能够进入美国人的法眼,君不见吴雨森大导演都败走好莱坞了?
其次林知默排除的就是通过演戏的方法。的确。作为一名国际影帝来说。林知默想要进入好莱坞的电影并不困难。但是困难的是在电影里的角色定位,林知默绝对不认为好莱坞的那些个导演会把自己当做主演,甚至于都不可能是男二号。
因此通过演戏进入美国娱乐圈可以是可以。但是速度就会相对比较慢了。
剩下的办法显而易见,就只有唱歌了。
而唱歌也同样不是随便写两首质量好的歌曲就会走红的,林知默同样需要进行一番仔细的考量,那就是他要唱什么类型的歌曲。
在美国乐坛,每一个曲风都有着自己的受众,甚至于有些民众终生都只会听一样曲风,喜欢乡村音乐的就绝不会购买摇滚乐的专辑,而喜欢摇滚乐的也绝不会买爵士乐。
林知默考虑了良久,最终还是决定要唱说唱!
在美国,相比起其他流派的音乐,说唱乐的历史并不很悠久,它正式成为一种音乐流派也仅仅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事情,到现在为止也不过三十年的时间。
但是就在这短短的三十年间,说唱乐却有了非常广泛的发展,而且以现在的趋势来看在以后还会越来越广泛。
林知默之所以选择说唱乐,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说唱乐的分支实在是太多了,有诸如西海岸说唱乐(wesoastrap)、南部说唱乐(southernrap)、流行说唱乐(poprap)、老派说唱乐(oldhool)、中西部说唱乐(midwestrap)、拉丁说唱(latinrap)、硬核说唱(harorerap)、黑帮说唱(gangstarap)、外来说唱乐(foreignrap)、东海岸说唱乐(easoastrap)、过渡说唱乐rossoverrap)、喜剧说唱乐(edyrap)、基督教说唱hristianrap)、另类说唱乐(alternativerap)等等,就连我们所谓的hip-hop正是由这些流派综合了流行元素而诞生的新词汇,好看的小说:。
在这些种类繁多的分支当中,林知默可以非常自由的创作一些歌曲,而不必担心会受到某种限制。
之余林知默会选择说唱乐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说唱乐的受众了。
说唱乐短暂的历史注定了他的受众只会是接受力更强的年轻人,而又因为说唱乐是从黑人之中发展起来的音乐,所以同样作为一个受到歧视的民族,这种音乐的受众对于林知默这个黄种人来说也会更加宽容一些。
如果林知默选择的不是说唱,而是像具有美国民族特色的乡村音乐的话,恐怕林知默在创作歌曲的时候就会受到各种条条框框的约束,不能完全把自己的创意表达出来,而且最重要的是可能会因为对于美国民俗的不了解,以及音乐受众对于林知默的歧视,最终落得一个吃力不讨好的结果。
所以,综合考虑了一番之后,林知默还是选择了说唱音乐——这个包容性非常强大的歌曲类型,来作为自己打入美国音乐市场的敲门砖。
不知道其他人对于这几首歌的态度,反正就夏奇拉以及录制歌曲的几位工作人员反应来看,这几首歌还是应该会受到大家的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