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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章 三百万石霸主(一)(2 / 4)

领民无饭可吃的情况出现,所以这种阶梯式的农税制度已经很不错了,毕竟罗氏家需要发展,就需要更多的资源,更何况这些农税最后还是通过各种以以工代赈的方式返还给了领民的。

而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最先被罗氏家控制的肥前国、肥后国、筑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壹岐岛这些区域的领民平均农税已经是五公五农了,至于稍为迟了点被罗氏家所控制的丰前国、丰后国以及筑前国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的领民的农税此时普遍都是七公三农或者是六公四农了。政良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罗氏家领地内所有领民都是五公五农的农税。

在上述的法度中,为了鼓励领民积极参与领地的学堂以及军事力量,相应增加了一些优惠条令;至于这几条法度公平性问题,实际上,上述的法度是无法照顾到那些家里孩子处于幼年,甚至没有孩子,更没有青壮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说这些才是最弱势的群体,如何保障这些家庭,接下来的一篇法度中有相应说明。

法度正文第三篇是关于领地徭役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取消领地中除农税、商税外的所有税赋。

二、领民只在领地组织下才参加徭役。徭役期间饭食由领地统一配给。领地按照劳动量给予合理报酬(报酬主要以粮食以及罗氏家自制钱币为主)。

三、家中困难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申领救济,核实后,领地将按最低配给每月给予救济,最长救济时间为一年,可重复申领。

四、缺少农具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租借,租借最长时间为七天。

五、救济以及租借偿还方式:

直接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每年秋收后,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参加领地组织徭役后。领地在应给报酬中扣除。

在这里,政良运用后世的“贷款”的理念,允许领民申领农具甚至粮食、钱币,并可以在后期归还,这大大地保证了定居领地初期的那些弱势群体能够生存下去;同时鼓励领民积极参加领地组织的各种徭役。以便令到罗氏家能够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提高领民的收入的同时,也加快领地的发展。

法度正文第四篇是关于领地保密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领民未经罗氏家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领地;

二、领民不允许对任何人提及与领地有关的任何信息,比如法度以及技术等;

三、一旦发现可疑或者陌生人员。必须及时上报领地,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石粮食奖励。

四、举报违反保密条令的,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石粮食奖励。

政良现在在领地中所实行政策以及技术,很多是超越了这个时代的,一旦被敌方势力获得,不但壮大了对方的实力,也将大大威胁到自己,在自己还没足够强大时,这些东西必须严格保密。但仅仅依靠领地的保卫力量是很难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调动领民的积极性,全民皆成为保密的监视者。经过这段时间以来的发展,肥前国、肥后国、筑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壹岐岛这些区域几乎成为了滴水不漏的地方,只要有可疑之人进入这些地区,很快就会被识别出来,至于其他地区,在罗氏家奖励的鼓励下,也得到了极大的响应,领民的防范意识也越来越强。

法度正文第五篇是关于领地民间兵器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未经罗氏家允许,不得私自拥有领地规定的刀剑、长枪、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经拥有兵器的,必须上交领地,领地将给予相应的粮食以及钱币补偿;

三、任何私藏,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私藏者将处以一定的劳役。知情不报者也将受到惩罚。

四、未经罗氏家允许,领地内的所有工匠屋不得打造兵器,否则不但没收工匠屋,工匠屋所有人员都将受邀徭役处罚。即便未曾参与兵器打造的其他工匠屋人员也都受到牵连处罚。

其实这就是“刀狩令”,虽然领地法度使农民收益不少,但很难排除他们还是会被某些人蛊惑,然后搞个一揆甚至一向一揆,这样就够自己折腾的了,所以为了防范于未然,还是及早实施这个措施为好。同时为了加强防范力度,还采取了与对待奴隶队伍一样的连坐制度。促使领民互相监督。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关于领地奖惩的条令,只有一条条令,但内容却很详细,主要是列举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内容,并明确一旦违反这些内容以及领地的法度,相应需要承担的劳役年限。对于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粮食甚至领民等级奖励。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规定了罗氏家各个机构以及各个对应具体职务的具体职责、权利,违反后又将受到何种处罚。同时,里面也详细列举了各种军功贡献对应需要给予的奖励。

整部《罗氏氏法度》一共六七篇三十八条条令。简单地说。有了这些法度。可以令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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