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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成功招商之后,也让陆政东有底气和更从容的对安新的发展进行思考和规划.
陆政东决定首先要规范安新市的土地使用。陆政东如此考虑,也是和安新的现状有关,安新头上还带着一顶“历史悠久的安新,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水横流,凌乱而又脏乱,就像一座大县城”,这不仅仅是陆政东的直观感受,而是一位到访安新的一位著名作家在一本书中的开篇之章所言。
这曾经让安新人很受伤,却也无法反驳,因为这话虽然夸大了一点,但基本是事实,安新整个城市缺乏活力,交通拥堵,麻木车盛行、城市环境差,商场晚上七八点就熄灯关门,特别是冬夜显得更是有些萧瑟。
陆政东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城市环境,更在于背后的经济因素,不振的经济、几十万下岗职工、上百万贫困人口,被称为安新发展道路上必须翻越的三座大山。
这些都需要巨大财政资金支持,仅靠单一的地方税收无法实现,特别是在实行分税制之后,这样的情况就更明显。
分税制改革使中央得以集中财权,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并使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性转移支付的体系逐渐成形,增量的大部分转移支付给中西部贫困地区。缓解了国家财政纵向和横向不平衡的矛盾,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之前分灶吃饭的体制相比,分税制鼓励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让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经纪人”,激励了其发展经济的动力。
不过,分税制改革却遗留下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
中央政府甩公共支出包袱,地方政府只能以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更大的责任。基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原本需要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已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重担。地方政府以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相当于地方政府用少量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将近一倍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而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只用基本相当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相对财政支出。
按照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增值税所得税是要按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在这种情况下,而对分享比例较低的增值税所涉及产业需要抓,毕竟这涉及到另外一个事关稳定的大事情--就业。
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会更重视。而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不仅会带来可观的营业税,其巨额利润还会带来可观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土地出让金、项目配套费也均归地方政府所有。而在土地出让上寻求出路,成了任何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成为除税收外最主要的财源培养目标。
但安新在这方面很是迟滞,安新之前土地使用方式主要还是出让,房地产公司都是政府下属国有企业,之前安新的房地产业的主要任务是旧城改造,土地划分成每个区下属的房产公司每家一块,成立很多指挥部,分头包干改造。
这样的模式固然能起到项目协调的作用。但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是显露无疑,使得政府与开发商在经济利益上也捆绑在一起,以至于在涉及到拆迁等问题上,官员权力寻租腐*败、极尽所能压榨拆迁户恶果的事件层出不穷。
陆政东决心改变这样的模式,实行土地储备,再进行土地出让的方式让土地使用权大规模进入市场。
土地收购时,中心首先要向规划部门申请确定规划条件。对拟收购的地块进行评估,然后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收购协议,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购储备手续,支付收购金、储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所需的有关费用。由财政局多渠道筹措。
土地的出让,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招商,依据资信、资质、业绩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进行竞标,然后与其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按照这个设想,陆政东准备成立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同时成立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由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计委、市经委、市城乡建委、市财税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土管局、市工行、市建行、市交行、市合作银行的负责人为管委会委员,设立土地拍卖流程,明确土地储备出让权责。同时土地储备中心下面还应该成立实体,负责将储备的生地变成熟地进行挂牌出售。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还必须着手研究市区(县)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必须要调动其积极性,按照陆政东的设计,在土地转让上向区、县简政放权,市土地管理局在土地批租方面只负责控制转让总量并确认各县上报的不同地块的定价方案。
对于市、区的土地转让中的一些关联,陆政东显得很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