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乐在云州设立的农场制度,主要的宗旨是鼓励汉国国民(平民以及公民),无论是以个人、家庭还是村集体的名义,都可以主动在云州的荒地开荒耕种。。
这种农场制度,是管政照搬某种农业地区,以生产种植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
这个农场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放云州农户的生产力,快速发展汉国的农业,以此稳定汉国在云州统治。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地区,控制农业,无疑就等于控制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
因此,汉国在云州政策上,多加上了一个农场制度。当然,这个制度,不仅仅针对云州地区。汉国其他地区,任何一个愿意在云州开荒的汉国人,只要拥有汉国国籍,都可以在官府登记备案。
没有土地,可以以租赁或者购买两种不同的土地交易方式,从汉国官府获得一块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战后,汉国拥有大片无主的土地。)
只要在这一块土地上,民众建立起任何一种农业的生产(种植粮食、果树、养殖都算),就有机会成为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而自身也就晋升为汉国云州的农场主。
在前期,汉国官府会提供一些帮助。农场主在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农场后,任何一位农场主都可以向官府贷款,并由官府提供种子投入生产。而这些土地产出的农产品,将会根据不同的土地交易方式,遵循一个农场,一种模式的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
同时。汉国官府将会建立一个国有经销系统,存储粮食,统一管理农产品,并将负责部分或者全部农产品的收购以及经销。
如果有些的农场主仍然选用租赁土地的模式,官府根据租赁协议。可以收购其所有产出,而不另外交税;而如果农场主选用购买土地方式的话,土地私有化,官府也可以以政府收购价,收购部分农产品,但是要交一定的税。
为了云州的稳定统治。汉国还推出一些惠民政策。规定官府收购价,将会以一个较高的价格收购,保证农场主的收益。
管政希望把云州建立成为一个大农场,方便管理,因此在政策优惠之上,农场与传统私有农地。还是有些不同的地方。以促进云州的土地变革。
除去租赁农场的免税政策,管政制定的税收对象,私有农场和传统农田的税收是不同的。私有农场的税收较低,不仅如此,为鼓励农户进入农场体制。农场制度规定农场主可以用粮食抵税,以当年农场粮食总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金上缴,而且如果遇逢灾年。农场的税收还可适当减免。
简而言之,也许农场赚到的收益不一定高,但胜在稳定,官府包销。而且只要开荒成功,农场主不愁产品没有销路。农场主需要投入的是前期开荒的费用,以及精力。
另外,为了保证云州的收税稳定,农场制度推广的时候,原本在云州已经私有的土地也有机会改变性质,加入这个农场制度。。汉国官府将会提供给这些拥有私有土地的农民一年的期限改传统农庄为农场。
并且。出于保护农民的目的,农场土地的租赁价格,汉国官府还规定每年不得超过农场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对私人地主的田地租赁价格,汉国官府也做出了规定,好看的小说:。不得超过农户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是保证云州不出现农民暴动的政策。
依照汉国云州目前的情况,杜乐认为并不适合构建和地球现代社会制度类同的社会形态。所以,在多方考虑后,才为云州量身定做了这个农场制度,这也更方便汉国政府管理云州。
杜乐并不担心,这个农场制度一旦推行,会造成粮食积压过多,因为杜乐还有后招,还可以把这些粮食产品运到地球去。
除了这个农场制度的设立外,为了让云州更快地融入汉国的体制,在杜乐的授意下,管政在云州还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实行雇佣制度。
这项改革,主要是针对云州多民族的现状,并且在云州境内还仍有较为普遍的奴隶制度或者奴仆制度。雇佣制度规定,云州境内任何人不得进行买卖人口的活动,此前在云州境内存在的任何以卖身契为依据的人口买卖,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废除,所订立的所有卖身契必须更换合乎汉国法律规定的雇佣合约。
其中,最长雇佣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十年后,可以根据签订双方的意愿,在合法条件下,重新签订新的雇佣合约。而在雇佣期限内,雇主必须要根据雇工的劳动性质支付一定的工钱,作为雇佣费。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不得私下侵害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若有犯,官府可以马上介入,按照汉国法律对雇主实行惩罚。
管政在云州实行雇佣制,针对的主要是奴隶制的废除,防止农民成为农奴,也是一定程度上辅助了农场制度的发展。
农场制度和雇佣制度的设立,当然,并不是杜乐一个人能够想得出来的,而是管政根据一套社会管理系统和云州的实际情况,再三研究后才制定的。
这两个制度,也不会一成不变,杜乐自然也明白实事求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