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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失望(刚发现章节序号标错了)(1 / 2)

“什么?”

这一天,李杰从华子的口中得知了一件让他十分意外的事。

陆涛和米来两人杠起来了!

或者说,两人已然反目成仇。

事件的起因得从一块地开始说起,米来撺掇她父亲买下了远大集团的一块地。

那块地本来是陆涛实现梦想的地方,但米立雄非得溢价购买那块地。

米来不仅买下了那块地,而且还亲自来到陆涛当面,阴阳怪气了一番。

然后,陆涛整个人直接炸了。

两人当场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闹了个不欢而散。

在那之后,米来依然没有放过陆涛,凡是陆涛想干的事,米来都会一一将其破坏。

最近这半年时间,陆涛和米来俩人可谓是针尖对麦芒!

昔日的情人,如今已经变成了仇人!

半年过去,陆涛手上的钱基本也被折腾干净了,半年前,陆涛手上有两千万。

现在,陆涛手上只有不到二十万。

半年败掉将近两千万,任谁听到都会认为陆涛是个败家子。

但米来败掉的更多。

她搞陆涛的办法也很简单,自损一千,伤敌八百,为了破坏陆涛的事,米来前前后后花了不下五千万。

幸亏米立雄是个女儿奴,如果换做是徐志森,肯定不会支持子女这么胡闹。

期间,徐志森也不是没有干预过。

但米立雄并没有理会徐志森,在他看来,女儿开心才是最重要的。

钱没了可以再挣!

凡是女儿想要的,米立雄都会无条件的支持。

因为米立雄态度足够坚决,徐志森考虑再三,决定不干预小辈之间的胡闹。

毕竟,这件事是陆涛理亏在先。

如果不是陆涛出轨,米来和陆涛也不会分手,若是没有出轨这档子事,他和米立雄说不定会成为亲家。

米家的资产不比他少多少,倘若真的因为小辈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两家公司的冲突。

后果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所以,徐志森最后选择了冷眼旁观。

反正不过是两千万,倘若陆涛真的能够吸取教训,就当是交学费了。

虽然这学费很贵,但只要陆涛能够成长起来,一切都是值得的。

然而,徐志森又一次失望了。

陆涛的表现很差劲!

优柔寡断,立场不够坚定,喜欢左右摇摆,且很冲动,喜欢感情用事。

而这些全都是生意场上的大忌。

算一算,陆涛跟在自己身边也有一年的时间了,可陆涛好像什么都没学到。

毕业一年后,陆涛仍然是个没长大的孩子。

徐志森很失望!

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让他的忍耐度变得越来越低。

也许,陆涛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

虽然他和陆涛是生理学上的父子关系,但相比于个人感情,徐志森明显更加看重他的事业。

二十年前,他是如此,现在亦如是。

远大集团是他的毕生心血,从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小子,成长为亿万富翁,期间受过多少罪,不足为外人道。

一想到陆涛要接手远大集团,以陆涛现在的性格,徐志森根本就看不到远大集团的未来。

公司取名远大,足以看出徐志森的野心。

他恨不能向天再借五百年,将远大集团发展成一家百年企业。

只可惜,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

陆涛压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让他接手远大集团,很可能会是一场灾难。

可不让陆涛接手,偌大的家业又该由谁来继承呢?

徐志森也不是没有想过其他办法,他想过建立家族信托,将远大集团装入信托,然后聘请职业经理人打理。

对于现在国内的富豪而言,家族信托或许有点陌生,但对漂亮国的富豪来说,这不是一件稀奇的事。

信托,即创立人将财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创立人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未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的行为。

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种,顾名思义,是管理家族资产的方式之一。

如果徐志森设立了信托,他便是创立人,然后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受托人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

而受益人则是陆涛。

家族信托的优点有很多。

首先,一旦信托建立,在法律意义上,这份资产就和创立人没关系了,即使创立人陷入负债,乃至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追偿信托中的资产。

(当然,信托的资产是有追诉期的,如果追朔过了,债权人便无法追偿信托内的财产)

其次,信托也是避税的一种方式,信托一旦成立,严格来说资产就不是徐志森的了,而是归属信托公司。

陆涛作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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