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写师23
甘地印度民族领袖我反对暴力, 因为当暴力被用来做善事的时候,善事也只是一时的,而它产生的罪恶却是永久的。
林莱又给马克打去了电话, 说嫌疑人找到了。
对于嫌疑人竟然是个只有十岁的孩子一事,马克同样感到震惊。
在马克他们赶过来前,林莱又联系了她那位很有职业操守的律师迈克尔惠勒,询问了他纽约州针对未成年罪犯的司法制度。
迈克尔惠勒转头叫来了自己的一个同事,让对方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纽约州, 法律规定十四岁是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而在十四岁以下又分了两个部分,如果这个儿童年龄小于七岁,那他将不会受到法律管制, 如果是在这个中间, 那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通常这名少年罪犯的罪行较轻的话,会交给专门的少年法庭来酌情量刑, 不过如果情节严重,这个年龄段的少年罪犯还是有可能走成人程序进行审判的。
这在司法史上是存在先例的, 像是2001年在宾夕法尼亚州, 一个十二岁的少年克里斯托弗皮特曼只因为他在校车上和同学起冲突,被祖父母口头教训了, 他在第二天一大早就枪杀了还在睡梦中的祖父母,并且在杀完人后还放火烧了祖父母的房子, 试图将所有一切都焚烧殆尽。这种毫无悔意的恶行, 到最后并没有被法庭因为他年纪小就容忍了他,而是将他当做是成年人,进行了量刑,到最后判处了他三十年有期徒刑。
而在林莱遇到的这个案件中, 十岁的少年保罗汉森显然是有所策划地杀害了自己的继父,之后可能是对自己的母亲伊芙琳汉森说,他的继父“摸”了他之类的话,让伊芙琳汉森以为自己的丈夫是个禽兽,加上不忍看到自己的亲生儿子去坐牢,就选择了替他顶罪。
不仅如此,如果林莱没有及时介入进来的话,那么保罗汉森的阿姨莫莉安德鲁斯,怕是会走上他继父的老路,在棒球棒下失去了性命。
这样的情节不可谓不严重。
因而保罗汉森这个十岁少年,被法庭容忍的几率非常小。
林莱心里有了底,就谢过了对方,结束了这通通话。
之后,救护车和警车相继到来。
犯罪现场调查科的,也过来取证了。
那这边就没林莱什么事了,她就只是和马克说了几句话,之后跟着他一起回了纽约警局,再次在审讯室外旁观了对伊芙琳汉森的审讯。
伊芙琳汉森一开始仍旧执迷不悟,不过当她知道自己的姐姐差点被自己的儿子用棒球棒打死后,她就懵了。
马克还试探性地问她,保罗是不是告诉她自己的继父“摸”了他。
伊芙琳汉森愣了。
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事情的真相,最主要是自己的孩子竟然这么冷血的事实,压垮了伊芙琳汉森,再加上证据确凿,她只能崩溃地承认了自己是在给儿子顶罪。
林莱撞到的这起凶手是她迄今为止遇到年龄最小的凶杀案,算是顺利地解决了。
她给保罗汉森这个十岁男孩建立了档案,又将之前迈克尔的同事提到的宾夕法尼亚州十二岁少年克里斯托弗皮特曼案,找出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并将它放进同一个归类里。
随后,在搜索同类型案件时,林莱又惊讶又没那么惊讶地发现未成年犯罪,有时候触目惊心到令人怀疑那是一个人们通常用“纯洁”、“天真”等词汇去形容的儿童做出来的吗
邻居老奶奶不给自己猫,就杀了她带走自己想要的猫咪;
十岁的少年诱拐了不足三岁大的男童,像是解剖青蛙一样肢解了他;
十二岁的少年因为嫌弃邻居家六岁的女孩太吵闹,就把她埋进了沙坑中活活闷死了
林莱一时都不知道该如何定义他们了,说他们是天生的坏种吗还是说他们每个人都存在基因上的缺憾要不然他们缺乏后天来自父母的管教
林莱想了想,还是决定不能因为他们的年龄过小,就额外区别对待。
所以还是按照从前对待嫌疑人的态度来,尽量公正客观地看待他们,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大要素出发,去研究他们的行为,到最后总结出经验,作为自己罪犯性格研究项目的一部分,为以后侦查案件可以借鉴的经验。
另一边,有了bau的介入,引起广泛争议的连环杀人案很快就被解决了。
而之所以说这起连环杀人案广受争议,是因为被害人都逃脱了暴力案件的制裁,或者说他们都被法庭判处了无罪,从法律层面而言,这些被害人是无罪的,可他们真正是清白无辜的吗,是存在争议的。
正因为如此,在这起连环杀人案被接连报道过后,公众们对嫌疑人的看法就不能非对即错了。
有很多人都认为嫌疑人是一名义警,他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带给大众法律无法给予的“公正”。
林莱不想去站队,因为她既深刻感受过眼睁睁地看着犯人,无法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