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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八章 区别(1 / 2)

“其实我知道的,”周至叹了口气“关于费志刚和夏自立的事儿,你对我是有意见的,是吧”

“是。”方文玉是正气凌然的人,对于周至的做法其实早就有些不满,只不过是看在多年交情的份上没有直接说出来而已“夏自立就是个流氓,给费志刚怂恿后带着另外俩流氓找你的麻烦,甚至还动了刀子,这算是刑事犯罪了吧不是该送交法办,让法律来制裁他们吗”

“怎么你不但没有追究,还给那三流氓找了份工作”

周至笑了“那我是不是应该连费志刚一起收拾所以你现在来干吗来了”

“费志刚是费志刚,他哥是他哥。”方文玉依旧坚持正义“虽然是费志刚来找我,但是说的是他哥的事儿,要是凤鸣乡工商所做事儿有问题,那就该纠正。”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之前的事情上费志刚就没错如果他在夏自立堵你动刀子那事儿上牵涉太深,那他也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你别激动啊,再吃块桃片糕。”周至笑道“文玉,我今天就跟你解释一下,当时我问什么要那样做。”

“你说。”方文玉依旧有些愤愤然“我始终认为,坏人干了坏事儿,就该受到惩罚,周至这样的做法是助长了坏人的气焰。”

“夏儿在我面前还有气焰吗还是说费志刚这都不敢直接来找我的小子有气焰”

方文玉一下无语了。

“首先我要告诉你,法律这玩意儿,它不是万能的。”周至开始认真起来“真要掰扯起来,我们研究一下构成犯罪的四大要件,就能够清楚法律的缺陷在哪里。”

“犯罪的四要件是啥”

“首先是犯罪主体。就是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第三是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最后是犯罪客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对呀,从这四要件来说,夏自立等人已经对你实施犯罪,不过被你用甩棍制止了而已。但是你是在自卫,他们不能因为实施侵害不成功就逃过罪责,因为四要件都已经构成了啊”

“可是你没有发现这里边有个麻烦事儿吗”周至提醒方文玉“那就是第三个条件,只有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也就是犯罪行为真实实施之后,方才构成犯罪活动,才能够被追究。”

“因此法律并不能够审判未返之罪,它事实上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事后惩罚,而非提前预防,这个你得承认吧”

“对呀,那这次既然夏自立几人犯了罪,那就应该被惩罚啊。”

“那下一次呢”

“什么什么下一次”

“刚刚已经说了,法律不能审判未犯之罪,因此它只能事后惩戒,却无法事前预防。”

“当然,如果法律有足够的震慑力,也可以起到预防的功能,但是你认为如夏自立那种人,对法律会存在敬畏之心吗”

“如果他们对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那么法律对他们来说,约束力其实就很小,法律只能在事后惩罚他们,但是没有办法预防他们再次实施犯罪。”

“我们沿着这个思路继续想一想。”周至意味深长地说道“如果夏自立,甚至包括费志刚几个人,因为这次事件遭到了严惩,等到他们服刑期满出狱之后,又来找我麻烦,这一点,法律能够保证为我避免吗”

“找我的麻烦我倒是不怕,可要是他们出来伤害我的家人,伤害舒意呢”

“你不要说没有这种可能,哪怕发生的概率很低,哪怕低到只有百万分之一,我也不能去赌。”周至笑道“因为我赌不起那百万人之一,呼吁给那几人法律惩罚的人,是因为他们没有更好的武器可用,只有诉诸法律一条路可走而已。”

“但我不一样,我有更好的武器,足以让他们敬畏。”

“他们敢不敬畏法律,但是他们不得不敬畏大勇哥,这就是我在出事儿当晚,先去找了大勇哥的原因。”

“他们有一套自己的规矩,夏自立为此付出了什么代价,我并没兴趣知道,我只知道他的胳膊当时已经给我敲成了骨裂,然后又给大勇哥找上,给我平事儿。”

“最后的结果就是夏自立、张二麻、杨蜂子三个人,低头服气,成了大勇哥的跟班,现在见到我客气得不要不要的。”

“而费志刚也受到了惩罚。”周至继续说道“夏自立事后找到了他,因为在夏自立眼里,是费志刚导致他招惹到了不该招惹的人。”

“当然这些跟我没关系,我只是从老穆那里知道费志刚挨了夏自立收拾,才知道是他怂恿夏自立的。”

“这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我自认我的法子比法律更有效,更立竿见影,还不留一点后遗症。”周至笑道“这就是我的处世之道。”

“我也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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