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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到此一游(求月票)(2 / 2)

县尊赶紧量刑写判词吧!时间也不早了!”

本来邓知县正在琢磨,但没想到被林泰来不停的催促,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

当即写下了判词,判了林泰来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不是邓知县不想从重判一个绞刑,而是因为他等不及了。

绞刑是死刑的一种,而以大明司法体制,死刑要一直复核到刑部,执行起来流程很漫长。

至于杖一百、流三千相对就简单了,上报府衙批准后,马上就可以执行。

当判词念完后,邓知县毫不客气的说:“将林泰来收监!”

这是一种司法习惯,当庭判决后,有罪一方要被送进监牢看押,一直到执行刑罚为止。

“慢着!”林大官人叫道:“在下乃是浒墅关的吏员,奉命开办分关的主吏!

如果想把在下收监,请县尊先去通知过王税使!”

说完了后,林大官人转身就急急忙忙的往外走,仿佛一刻也不肯多留。

邓知县恍恍惚惚有种错觉,林泰来这次到县衙的态度,仿佛就是打个卡一样。

就差在公堂廊柱上,写一个“到此一游”了。

邓知县终究还是没有强硬的阻拦留人,甚至还很阴暗的希望林泰来戴罪逃亡。

被判了流放三千里的林大官人从县衙出来,一刻也不肯多留,又匆忙向隔壁街道的府衙而去。

仿佛是抢时间一样,林泰来一路小跑着。

这让看押他的官兵一度怀疑,林大官人这是想跑路逃亡。

但看着林大官人并不是向城外跑,便又放心了。

来到苏州府府衙的大门前,找到堂鼓,林大官人伸手就想击鼓。

旁边衙役提醒道:“虽然你是林泰来,但你也不能越级上告,有事先去县衙!”

林大官人控诉道:“我刚被县衙判了流放三千里!只能到府衙上告鸣冤,算不得越级!”

府衙衙役:“???”

在衙门工作了这么久,还是第一次看到被判了重刑后,还在外面活蹦乱跑的人。

林大官人正要用力击鼓鸣冤,却又被府衙衙役拦住了。

“莫敲莫敲!我直接送你去推官老爷那里!”

那衙役又解释说:“你上次在长洲县击鼓,把鼓打破了,害得值鼓衙役自掏两个月工食银修补堂鼓!”

府衙格局和制度与县衙是大不相同的,专设了一个七品推官来掌管司法刑名。

林泰来被送到了推官厅,对刘推官叫道:“在下有冤情上诉!”

这种被判了重刑还在外面乱跑的,刘推官也是第一次见。

一般到推官厅喊冤的人犯,都是被收押入监后,跟随着案卷一起移交到府衙推官厅。

哪有林泰来这样,刚被被判了重刑,转眼间就现身在府衙上诉了。

吴县也太不负责任了,怎么能让重刑犯在社会上乱跑?

刘推官觉得,这么诡异的事情,不是自己所能决定的,要立刻向知府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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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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