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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打动卫总的废弃药方名录(1 / 2)

药企的授权合作(Li和Lise-out)主要是药品专利授权许可。

在所有的技术领域内,医药行业对知识产权的依存度最高,国内外药企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贯穿于整个药物研究与开发全过程中。

产品要研发,专利需并行甚至先行,最终通过药物专利的独占来实现市场盈利。

专利申请策略的基本原则是产品专利要在前期完成,尤其是与化合物相关的核心专利,以便后期进行全面的药理毒理研究,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可在新药研发的后期申请。

在活性新化合物发现阶段,专利申请主要包括化合物专利(通式化合物、具体化合物),是新药专利中最具价值的专利。

随着药理毒理学的研究,此阶段专利申请开始建立外围专利,包括晶型专利、活性化合物盐、酯、异构体、水或溶剂化专利等。

此时,新化合物的专利池开始形成雏形。

临床阶段,随着临床试验的深入和试验数据的积累,该阶段专利申请常常包括组合物专利,各类剂型专利,工艺专利及用途专利等。

新药成功上市后,为了进一步扩大专利的独占权,延长新药的生命周期,该阶段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新组合物专利,新剂型专利以及新用途专利等。

以上是不同研究阶段常见的专利申请策略。实际专利申请过程常有交叉,如新化合物的工艺专利在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以及上市后均可以申请,总体来说是一个长期和动态的过程。

所以卫康在自己试药成功之后就立即申请了新药化合物专利,并在后续临床阶段继续申请了组合物专利等一系列,上市以后的专利申请还尚在准备中,总之一切专利申请都在按药品审批流程稳步进行。

只有拥有新药的这一系列组合专利池,才能与其他企业进行授权合作。

卫康仔细看着辉瑞,拜耳和强生这三家经过沟通后送来的最新合作方案。

这三家实力相当,提出的方案也都是跨国巨头里面条件最好的。

其他几家要么自身有足够多的抗癌药,要么最近刚收购了新药企,或者进行了资产置换和业务调整,暂时无法给出更有利的条件了。

在拜耳100亿欧元的买断价传出去以后,辉瑞和强生两家也都更新了合作方案,把买断价格加了上去,虽然比不上拜耳,但是其他方面的条件也更优惠了。

他分析了一下这三家的相关资料,大致有了一些了解。

拜耳确实是非常想要买断这款药方,所以他们提出的合作方案更多的是用钱来砸。

但是辉瑞的安德烈偷偷给卫康透露了一些只有巨头内部才知道的信息。

拜耳自家也在研发广谱抗癌新药,目前已经有了一些成果,只是临床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所以他们如此迫切想要买断药方,可能是想买回去好好分析,双管齐下,尽可能地自行开发这款产品,而非与三清进行深入合作。

而强生的抗癌药产品线规模并不大,但产品竞争力十足。由于之前耗费巨资研发的一款治疗软组织瘤的抗癌药被鹰国FDA拒绝上市达6年之久,他们现在急需一款强效明星产品来抢占市场,因此对三清广谱抗癌药的渴求也十分强烈。

至于辉瑞的抗肿瘤产品线非常丰富,也不乏新药,但在一些治疗领域,他们的产品排名靠后,竞争力不足。现在仅靠着一两款拳头产品与其他药企竞争,长期来看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对广谱抗癌药这种重磅产品也是势在必得,绝不放弃。

总结就是,强生和辉瑞虽然都很有实力,但是各有缺点,总体来看辉瑞更弱一点,更有诚意进行长期合作。

想想也是,辉瑞的产品线广,但是不经打,那么在卖药的时候,为了销量,肯定更愿意推销三清的药。

强生只是目前受挫,自家药也很强,如果他们自家的抗癌药能够上市,可能就顾不上给三清开发市场了。

至于拜耳,在卫康心里已经默默出局了。

卫康揉着眉头,继续分析两家的授权合作方案。

强生的方案是:5亿美元预付款,累计不超过30亿美元的开发和商业里程碑付款,以及基于全球销售净额的梯度特许权使用费,总交易金额预计为35亿美元。

辉瑞的方案是:5亿美元首付款,并有资格在达到注册里程碑时间后获得至多20亿美元的付款,在达到累计销售里程碑事件后获得5亿美元付款,以及在授权地区的未来销售分成。

这两个方案初看似乎金额相差不大,甚至强生给的钱还更多一点。

但是强生后续给的是全球销售净额的梯度特许权费用,而辉瑞提供的是授权地区的销售分成。

卫康其实主要想在鹰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卖药,因为这些地方他插不进手,华夏的公司也很容易被针对。

但是这个星球还有广大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华夏的公司在这些地方的实力还是比较强的,他并不想轻易让出大部分市场。

而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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