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秋末冬至。
半夜里北风呼啸,第一场雪毫无征兆地落在黄土高原上,掩埋了荒凉的黄土地,因为常年放牧和砍伐的缘故,放眼望去,沟沟壑壑,竟一颗树都看不到,这里只有素裹,没有银装。
肃北省,一个边陲小镇。
镇子东北方向,有个名为旮旯村的小村庄,只有一条狭窄坎坷的土路能够通到里面,越往里走就越是荒凉,起初为这个村起名的人肯定也没什么文化,估计是放羊的兴头所致,爬到一座最高的山上瞅了瞅,村子正好坐落在一个犄角旮旯里,于是取了个自认为很符合村貌的名儿,一直延续至今,幸亏老祖宗才智卓绝,起码‘旮旯’这两字儿还是有的。
由于这场初雪来的过早,用老人家的话说,“地气还很旺”,加上日头一出来,原本脆弱的雪片没撑多久,全部化成了水,沁入黄土,风声依旧,但却只是徒劳,带不起沙尘,等村民相继推开门,只感觉一阵透骨的寒,“咋这么早就下雪了...”咕哝着到屋里找了件厚衣裳穿着,等小孩子醒来,唯独只瞅见山顶一坨一坨的雪白,像是老头头顶上的那毡白毛巾。
此时最后一家人的高粱也在村里男人们的帮助下装进了仓,冬小麦也喝上了第一口雪水,依然翠生生的长着。
脸朝黄土,背朝天,汗水滴了大半年的旮旯村的村民们终于能够迎来一年中相对闲暇的一段时日。
按理说,这个时候,男人们带着自家烙的馍和咸菜,再挎上一根棕绳,别一把斧头,漫山遍野去背柴火,女人们呢,将存了一年的破布都鼓捣出来,整一碗用面粉兑成的浆糊,裁裁剪剪,东拼西凑,开始做布鞋。
然而,已经是日上三竿,村口却没一个人出来,等了好半天,才看到一个穿花格子布衫的女人匆匆忙忙往一个方向跑,手里还提着一个筐子,上面盖着一片布,看不清里面的东西。
等女人赶到地方,早就有一个汉子迎了上来,女人忙将筐子递了过去。
“养了三年半,大红公鸡。”
汉子掀开筐子上的布一看,一只双眼炯炯有神,毛色红亮,十分威武雄壮的大红公鸡呱呱的四处张望。
“他婶,谢谢了!”
“只要狗娃儿没事儿,一只公鸡算啥,快拿进去吧!”
汉子点点头,将筐子重新盖上,三步并作两步走进了里三层外三层包裹的严严实实的屋里。
屋外头围着一大群人,脸色都带着些焦急和担忧,正是村里的其他人。
方才提着公鸡进去的汉子叫李爱军,是这个闭塞偏僻村庄里,唯一一个赤脚医生,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有个头疼脑热,大小病疾,要去距离县城五十多公里的医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全靠着李家世代相传的岐黄之术,但凡是病了,李爱军总有法子给你开两副药,而且价格低到只收取个药材本,甚至赊欠一两年都是常有的事儿,要是连他都治不好,那基本上就能准备后事了。
经年累月下来,李家在旮旯村的威望和德信无人能及,只要他们家有个大小事,全村大人几乎都会过来帮忙。
然而,今天他们面对李家发生的事,却是束手无策。
李爱军的独苗,李狗娃,病了。
这病非常古怪,或者说不应该叫做病,而是中邪了。
在信息传播有限的旮旯村,人人都对鬼神畏之如虎,偏偏李家刚刚三岁的独苗就中邪了!
刚进到屋里的李爱军就打了个哆嗦,正午阳光普照,气温起码还有十来度,可这屋里却如同三九寒天,桌子上的一碗开水,还没倒出来多久,上面已经覆了一层薄冰,出口气就看见一团白雾,几盏油灯冒着烟,照亮了黑暗的屋子,地上一大盆红彤彤的碳火堪堪维持着屋里的温度。
土炕上一个浑身黑青的男娃儿裹着好几床被子,双眼紧闭,因为痛苦,面目都有些扭曲,一旁的妇人搂着男娃儿,眼泪像断了的珠子一样往下掉,眼睛又红又肿,这妇人正是李爱军的婆姨,狗娃儿他妈,由于生完狗娃儿完得了场病,彻底失去了生育能力,所以这狗娃儿,就成了李家唯一的香火。
“王叔,你看这只公鸡能行不?”李爱军看着婆姨和儿子,心里一颤,差点也哭出来,不过他知道,自己无论如何都不能先乱了阵脚,强行憋回去眼泪,捉住公鸡的两条大腿,拎了起来。
一个穿着有些年代道袍的老头子看了一眼,面露喜色道:“完全可以,这公鸡双眼锐利,冠红如血,灵气逼人,肯定能撑上一会儿!”
李爱军口里的‘王叔’正是隔壁村很有名望的法师——王半仙,平日里谁家要动土迁庄,定阴 穴看风水,驱邪跳大神,都会备上点香烛酒肉去请,由于他和李爱军一个救活人,一个治死人,两人也十分熟络,听到李家出事,一大早就赶过来了。
王半仙不敢耽搁,接过李爱军手里的公鸡放在面前,怔了怔,看着公鸡的眼睛道:“这穷山沟沟里居然出了你这么个灵物,或许也是天地造化,我不伤你性命,只取你几滴鸡冠血救人,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