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由绍峰饰演的项羽,剑眉星目,丰神俊朗,浓浓的的八字眉间,有一道粗粝的豪气,身穿一袭青色长袍,马步大开,大喝一声,将一只青铜巨鼎直接举过肩头,周围群演配合着鼓掌喝彩。
其中有一个群演,喊得格外的卖力,顿时吸引了张锋的注意力,仔细一看,眼中闪过一丝惊喜,那不是小时候一起长大的老同学袁华么。
小时候两人感情好的就像穿同一条开裆裤长大的,一起上学,一起打架,一起捉鱼,只是到了小学毕业之后,袁华因为家境不好,连初中的学费都负担不起,只能跟着父母四处打工,这些年便一直断了联系。
没想到如今还能在这里碰到,张锋心里也是一阵的欢喜。
等这个镜头演完之后,张锋立马上前相认,高兴的抱住有些瘦弱的袁华,“小华,好多年没见了,你还是和小时候一样,一直这么瘦。”
“张锋?”袁华回过神来,认出面前的老友,同样是一脸的激动,兴奋道,“我还以为这辈子都不可能再见到你了,今晚我请客,咱俩不醉不归。”
“正有此意。”张锋笑道。
就在这时,一个身穿古装长裙的女人对着袁华喊道,“袁华,我的簪子不见了,你还不过来给我找找,气死我了,刚刚还在头上的。”
“我去去就回,兄弟你等我一下。”袁华连忙跑了过去,帮忙寻找起来。
张锋远远的地看着,发现袁华对那个女人极尽讨好,对那个女人的喜欢只要是个人都能看出来。
找了好半天也没找到,那女人就开始发起脾气来,将所有的气都撒到了袁华的身上:“你怎么这么没用,找个簪子都找不到,算了不要你找了,气死我了。”
然而即便那女人这样摆脸色,袁华也没有说一声不好,反而还在努力的四处寻找。
看得张锋连连摇头。
找了接近半个小时,在袁华坚持不懈之下,终于找到了那个女人丢失的簪子,一脸高兴的送了上去:“菲菲,簪子找到了,别生气了。”
名叫菲菲的女人哼了一声,接过簪子,插在头上就走,连一声谢谢也没说,好像所有的一切都是理所应当。
都这样了,袁华还是没有生气,只是有些尴尬的回到张锋身边,讪笑道:“小锋,让你看笑话了。”
“那是你女朋友还是你媳妇?”看到自己儿时的好兄弟如此憋屈,张锋心里也有些不舒服。
“我们以前都是跑龙套的,她演技比我好,一起混了两年,现在都能演女配了,我还只是个跑龙套的。不过我一定会把她给追到手的,相信我兄弟。”袁华信誓旦旦道。
张锋很想说,兄弟,你这不叫追啊,你这是舔啊!
当舔狗是注定不会有好下场的,你越是这样,你越没机会。
想了想,张锋还没有说出来,毕竟久别重逢,也不想伤了他的心,以后有机会在提醒他一下。
和张锋闲聊了一会儿,袁华就继续在现场干活,张锋在一旁观望。
在众多群演之中,张锋发现只有自己的老同学演的最为卖力,也是最有演技的,甚至比那个叫什么菲菲的女人演技都好。
混了这么多年还是个跑龙套的,和他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
一直到下午时分,袁华才做完了今天的事情,一脸兴奋的跑过来,激动道:“小锋,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刚刚我约了菲菲吃饭,她已经答应了,怎么样,我的努力没有白费吧。”
张锋有些不信,打趣道:“那我今天晚上岂不是要当你的电灯泡了?”
袁华一脸耿直道:“当然不会,你小子这么多年估计也还没耍女朋友吧,到时候她会带闺蜜一起,咱们俩不正好一个一个么。怎么样,兄弟够义气吧?”
张锋莞尔一笑,轻轻再拍他的肩膀上:“你小子,加油吧。”
心里却隐隐有种感觉,那个女人很有可能将自己的兄弟当成冤大头了,甚至连备胎都算不上。
“难得约会,咱俩也不能穿的这么随意,我先回去换套衣服,你也赶紧回去换身行头,两个小时后,咱俩步行街接口见。”袁华一脸的欢喜,高兴的像一个孩子,激动地跑回去换衣服去了。
张锋低头看了看自己的一身休闲装,也懒得换,宽松的衣服穿起来才是最舒服的,而且他也没打算要泡那个菲菲的闺蜜。
心中只是希望自己的兄弟能够找到真爱。
很快便到了傍晚时分,袁华穿着一身笔直的西装,皮鞋擦的闪闪发亮,一头乌黑的头发往后梳着,露出饱满的额头,比起下午的时候,的确是判若两人,精神抖擞。
见到张锋啥也没换,袁华叹了口气:“兄弟,你这样是没有女孩子会喜欢你的。现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又有谁会去关心你内在的美,先把面子装起来才是最重要的。”
张锋笑而不语,旋即想了想,趁着那个名叫菲菲的女人还没来,语重心长道:“小华,其实我觉得,那个菲菲并不适合你,你就算追到她,凭她的性格,以后你也给不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