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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喷薄而出(1 / 2)

没错,荆小强签给迪尼士的《冰雪女王》是动画电影版权,真人电影则是中森在焦盆筹拍。

签约的时候这个明确信息,迪尼士并不是很在意。

焦盆的这种电影从来都进入不了北美院线,欧洲也罕见,这对他们最大的两块市场就没有影响。

更主要还是只看了排演的裸版,没这么强烈的舞台盛况。

这年头的迪尼士也还没把真人童话版当成主流来打造。

主要是特效还没大行其道。

可现在看看这舞台上的冰雪魔法,就足够绚烂了。

就这么拍下来就是部卖座电影!

只是接连谢幕三次,荆小强亲口演唱了一遍假女嗓《Let it go》,抱着脱下王子戏服,露出运动内衣跟马裤的天海,共舞唱跳之后。

全场观众都有种时空混乱的超级错觉。

唱这首女声主题曲的罗伯特是男人,然后演王子的是女性……

请问站在旁边的女主角呢?

没错,是乔恩!

如假包换的男人……

他已经演过不止一部女主角的电影了!

甚至霸王别姬那个虞姬旦角,本来是他演的。

摘了头套的他对着全场鞠躬的时候,近两万观众都觉得三观错乱!

你们这帮人都是雌雄莫辨随便换来换去的嘛?

好在女配角,也就是小公主是个焦盆姑娘。

这个噱头当然也会极大引发媒体兴趣,更会在观众口耳相传中成为看点。

这是上台前荆小强跟大家商议的结果。

只是等大家终于汗流浃背的回到后台,相互欢庆首演成功的时候。

两边的影业公司都已经派人过来传达态度,他们都觉得自己是十个手指抓田螺,稳稳的。

甚至连天海他们听了,都觉得荆小强应该会从中森那转手拿来给花旗的影业巨头拍。

中森只是在筹拍,还没正式开始,损失又不大。

这边可是直接就有上百万美元的收益。

荆小强却稳稳的拒绝:“这部电影对我的合伙人很重要,所以感谢各位的好意,还是那句话,只要认同我的才华,我有陆续不断的剧本创作跟影业公司合作,未来还有更多更好的作品,请先把我们手里正在进行的合作圆满完成。”

这就像顶级球星,并不着急签一揽子多少年的合约,我有足够的自信每年一签,每年我都能拿出闪耀的数据跟业绩。

这样才能水涨船高的一直掌握财务主动。

反正以荆小强这种情况又不存在大伤葬送职业生涯的危险。

嗦尼影业的日籍总助还好点,知道这部剧在焦盆是中森在拍,立刻回去禀报消息,嗦尼影业马上找中森事务所要求入股参与,这才是十拿九稳的。

更重要的是罗伯特居然在跟迪尼士影业的人打交道!

弗兰克就觉得有点烦,看了歌舞剧现场才觉得,这个IP也明显可以进迪尼士乐园,冰雪公主站在门口展臂放雪花,多讨孩子喜欢呀。

现在居然还有部分版权在外面……

细思极恐!

回去连夜一翻今天上午才敲定的合同,《加勒比海盗》都还好,所有版权都买过来了,可《狮王争霸》跟《冰雪女王》只是动画电影剧本版权,虽然也包括人物形象等版权,都授权给了迪尼士使用。

但整体的IP版权还是在荆小强自己手里!

只是授权给你使用,哪怕是终生授权可以让迪尼士乐园什么的用,但如果迪尼士还要衍生再扩展,譬如拍做成迪尼士乐园之外的东西,那就又要去找荆小强谈授权!

冰雪女王也就罢了,狮子王的版权以后在别人手里?!

一贯擅长在合同上抠字眼的迪尼士版权部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可细查一番又没什么意外,本来就是买了《狮王争霸》的动画电影版权,然后拿回来怎么改就是自己的事,甚至可能只是为了买下这个IP,方便《狮子王》推出的时候不至于被人说是盗版!

所以版权部有点钻牛角尖,反复审核权限,巴不得这版权越省越好,只要花钱买了就是我们的,以后推出不至于被人说抄袭就行了。

嗯,从他们的角度,可能内心也觉得是自家在抄袭吧。

毕竟人家近两年前就开始排这出戏,那会儿迪尼士内部还没立项呢!

怎么办?

最后有个大聪明律师想了个办法,要不我们再给点钱,要求这部歌舞剧改名叫狮子王,Lion King,多么简洁上口。

这样就变成了我们为主,歌舞剧只是跟着我们衍生的感觉,跟Lion King有关的所有版权注册都在我们名下,比那个复杂的中式名称好多了。

这样甚至我们原本的动画电影制作都不用大改,那种东方元素完全可以不用了,就是同个剧本下的不同故事,怎么样?

弗兰克大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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