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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一十章海贼禁止令(2 / 2)

费“,其名目也是多种多样,有“驮别钱“、“帆别钱“等等,所以海贼实质上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权力自由,称为海上大名也毫不为过。

而且,这些海贼团体为了巩固自己的势力,还联合各地大名,以雇佣兵和家臣的形式辅佐各自的主家,具有了属于自己的军事实力,再加上他们本身具有的海上运输能力,实力更加不容忽视。

而作为战国大名,海贼给予的支持和利益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急于吸收这股海上军事力量,所以基本上对于海贼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对宽容和优待的政策,海贼势力也成为了当时大部分大名们想要拉拢的对象。

经过这么多年的扩张统治,我对九州附近的海贼众控制可以说非常牢固,比如作为海贼最大幕后东家的五岛宇久家、对马宗家、松浦家水军和麾下海贼,全部被收编担任“警固众”,也就是负责海上航路安全和打击非法海贼,相当于海上的警察,必要时也可以参与对外海上战争和运输补给物资。

同时少弐家强大的水军作为主要作战力量以威慑海贼和周边大名。

有了这些底气,也为了更好的开展贸易工作,我和家臣们商议之后,在领地内下达了《海贼禁止令》:

一、少弐领内诸国海上贼船之行径,严令停止。

今少弐所有商船于任何通商港口之间,若有行盗船之举动,视为和少弐宣战,后果自负。

二、领内各国浦、渡之船头、猎师但凡乘舟楫者,当速至其所在之地地头代官处订正造册。

向后聊以海贼为业者,依誓书定罪连判,其国主可将事实上报。

三、自今以后给人领主之中,有海贼之辈者,当倍受惩戒,为曲佞事之所在至末代之人知行悉数没收。

以上之条令可坚决贯行,若有违背之族,可直接论罪。

这项禁令的颁布,以非常严格的身份监督和惩戒措施,剥夺了海贼们的大部分自主权,并要求他们必须登记在册,使其全部在少弐家的掌控之下。

同时第一条也在强势地告知各地海贼们:别打我少弐家船只的主意,不然给不了你好果子吃。

下达《海贼禁止令》后,我又以九州探题的名义将法令送至正在交战的岛津和肝付家,至于他们遵不遵守,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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