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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下)(2 / 3)

,哥谭这座该死的城市里绝大多数人生活的水准,竟然还超出及格线很多。

布鲁斯在医院的探访过程中,认识了一个从要冲城来的老人,人们管他叫“来福枪”。

来福枪本来是要冲城的人,不过他的女儿嫁到了哥谭,嫁给了一个黑帮的小头目,这个小头目被人恶意陷害,他的女儿也差点儿遭受不幸,接到女儿求救的来福枪,直接拎着一把老式来福枪,冲到了哥谭,几枪就干掉了那些想要陷害他女婿的黑帮成员。

十二家族之一的劳伦家族,看上了这位老爷子的暴脾气和他的好身手,现在他是劳伦家族西区一家餐厅的老板。

和其他黑帮成员不同,这个老头是真的来住院的,他有长期的头痛症,似乎是焦虑症的并发症,于是他的女婿就找了关系把他送进来治疗,目前两个疗程之后,已经好多了。

“哪都一样、哪都一样……”

来福枪抽着一根雪茄,靠在病床上,对布鲁斯说:“你以为要冲城能好到哪儿去?人人都住在干净的街道上,家家都有小汽车可开,孩子们都穿着校服去上学?”

他又吸了一口烟,这位老人甚至还有些南方贵族的做派,就像一柄真正的来福枪。

伴随着烟雾,他缓缓回忆道:“我认识玛丽的时候,你知道,几十年前的事儿了……那时候,我就是个穷小子,也是赤手空拳在城市里闯荡……”

“要冲城也有黑帮,哪里没有呢?我给他们打工,可那里比不上哥谭,我挣的太少,有时候口袋里连一美分都没有,我想和玛丽结婚,可没钱,我们怎么结婚呢?”

“于是,我拿着一把枪,干起了杀手的生意,这才让生活有些起色了,我女儿出生时,我已经干的不错了,虽然我没读过什么书,可要我看,哥谭还要强上不少呢。”

布鲁斯说:“哥谭比要冲城要强?”

要不是说这话的是一位看起来颇有见识的老人,布鲁斯简直要觉得他是脑子坏了。

“我知道,你们这些有正经身份的公子哥,觉得这座城市烂透了,到处都是黑帮,人人都是罪犯,但是对我们这种人来讲,给谁工作都是一样卖命,谁给的钱多,我们就跟谁。”

“在哥谭,只要你是一个黑帮的正式成员,那其实赚的不少,而像我这样,手里能有一家餐馆或者一家酒吧的,那就和做大生意没什么区别了。”

“而且在这里,黑帮的成员们其实更安全,这里有自己的一套秩序,如果你不想对一个黑帮宣战,那就最好不要去动他的人,哪怕只是最底层的一个小混混。”

“所以,那些为了养家糊口而加入黑帮的,其实比别的地方更安全,因为这里黑帮说了算,你成为了黑帮的一份子,说话自然就更好用。”

“我知道,我知道……”来福枪放下烟,说:“我很清楚,干杀手是要遭报应的,我会下地狱,会有撒旦的审判等着我,但我不在乎,你知道为什么吗?”

还没等布鲁斯回答,来福枪就自己说:“我得先填饱肚子,赚更多的钱,过更好的生活。”

“上帝没让我出生在和你一样衣食无忧的家庭里,我父亲赌博输掉了一切,我母亲跟别人跑了,我唯一的财产就是一把不太灵光的老枪,那我想,我就这么干了,又能怎样呢?”

“来了哥谭之后,我才发现,建设这座城市的人肯定是个天才,你不觉得这些黑帮被规划的太好了吗?它甚至达到了一种很完美的平衡,让这座城市能长长久久的运转下去,而且人们都过得还不错。”

“我的女婿手底下有个叫什么来着?……算了,我们都叫他“一只手”,他的左手在小时候被他吸毒吸到脑子坏掉的父亲给砍掉了,不过他从小就跟着他们那一条街道的赌场老板干,专门负责扔骰子,去年竟然还买了一辆汽车,下个月就要结婚了。”

“黑帮产业很大,他们很缺人,只要有手有脚能干活,他们什么人都收。”

“孩子们不去学校,去黑帮里也能学一门手艺,有点脑子的,去餐馆打工和老板学做菜,或者去酒吧学调酒,最厉害的要数能在赌场学技术的人了,那都是些天生的机灵鬼。”

“身手灵活的就去当扒手,眼睛好使的就去盯风放哨,最不济的,也能和其他人学几手打架的功夫,黑帮这么多,餐馆、酒吧、赌场、修车厂,要么需要员工,要么也需要保安,哪里都能混口饭吃。”

“要我看,最近两年的经济更好了,我再攒攒钱,甚至能在南边富人区的边缘买一幢独立的小房子了,哦,你应该住在那里的中心吧,毕竟他们说你是个大富豪。”

“我的外孙没有你那么幸运,但也够了,总比我强的多,起码他是在一间不会漏风的房子里出生的,还有他的妈妈精心照顾他,他的爸爸在外面赚钱,我们过得还不错,对吧?”

或许是头痛症好了很多的缘故,在这位老人显得很有精神,不停的碎碎念一些他生活的细节,这时候,布鲁斯的思绪却飘到了很远。

来福枪的一句话让他开始思考。

哥谭的犯罪产业规划非常完美,这几乎不可能是天然形成的,黑帮是从混乱中产生的,他们不可能人人都自发的去组织这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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