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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新郑新政(中)(1 / 3)

高务实认为北方商人的问题好解决,而南方商人的问题不好解决,并不只是因为他有把握说服北方商人的核心——晋商商帮,这里头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南北商人所从事的商业贸易在很多方面并不一致。

北方商人做得多的大抵是大宗粮食、食盐、棉布、皮毛、人参(女真产)等贸易,后期由于俺答封贡以及京华的介入引导,又将牛羊、马匹等贸易纳入了进来,而京华本身除了也参与以上贸易之外,还有大量的铁器(包括军工)、船舶、水泥、香皂、瓷器等。

而南方商人除了在粮食、食盐、棉布、瓷器、船舶等方面与北方商人有所重叠,其余如丝、绸、绢、帛(有区别)生产、织造(成衣鞋帽加工业)、印染、纸张制造与印刷(书籍)等行业都是北方商人较少涉足的项目。

可能有看官要问了,这些差别与双方是否愿意缴纳商税有什么关系?凭什么高务实认为北方商人好说服,南方商人不好说服?难道北方商人的觉悟就比南方商人要高一个层次吗?

当然不是觉悟问题,这里的问题在于缴纳多少。

此前已经说了,商税要不要缴纳、如何缴纳等问题,不是没有学者、高官讨论,事实上讨论非常多,只是搞来搞去没有形成定制。

以高务实这个穿越者来看,明代对于商税最具代表性的讨论,大抵逃不出邱濬与王夫之的两种不同意见。

支持“关市不征”的有邱濬等人,赞同征商观点的有王夫之等人。

邱濬这人之前介绍过,他是提倡抬高商人地位的,但在这个问题上他主张沿袭古人之礼,拥护“关市不征”。

他自相矛盾吗?那倒不是,因为他认为古代对“市肆”采取租税制度是“抑商之政”,认为古人立关市之本意是“其意恶人逐末而专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也”。

意思是说,古代设关市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商贾,部分的征税也是以“抑商”为目的,并非为了获利。而“后世则专用之以利国,非古人意矣”。因此,他提议提高商人地位,却不同意全面征收商税——南方商人现在非常支持他的这种主张。

但其实高务实知道,邱濬的“关市不征”并非是彻底的、完全的不征。

高务实对邱濬的著作颇为了解,邱濬曾说“民种五谷,已纳租税,无可再赋之理。非他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类,原无征算,故商贾货卖于关市也,官可税之。今民既纳租于官仓矣,而关市又征其税,岂非重哉?此不独非王政,亦非天理也”。

所以邱濬的意思其实并不是“不征”,而是不能“全征”,这里头要有区分。比如说粮食,农民本就交过租税田赋,他拿去市场上卖余粮,你还要再找他纳一笔税,那你这就是重复征税,不仅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道德的。

高务实同意这个观点,而且认为不仅是粮食不应该“重复征税”,包括棉布之类的民间生活必需品也应该做到低税,甚至最好能免税。

但他不能只考虑一个人的观点,王夫之虽然现在连人都还没出生,但他主张的观点并不是没有人提出过,而且高务实本人也知道那些观点。

王夫之持什么观点?与实学派的邱濬不同,更偏向于“道德实学”的王夫之(但不能认为他是心学派)有着更传统的抑商态度。他认为“商贾者,于小人之类为巧,而蔑人之性贼人之生为己极者……夷狄资商贾之利,商贾恃夷狄而骄,而人道几于永灭”;“生民者农而戕民者贾”。

正因为他主张抑商,所以他在其著作中崇尚刘邦“困辱商人”的观点,并认为“商贾者,王者之所必抑制”。

不过呢,他又承认商贾是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包括商人)都有缴纳赋税的义务,“不论客户、土著、佃耕、自耕、工商、游食,一令稍有输将,以供王民之职”。

在这里,王夫之抛弃了传统的农业单一税的思想,坚持商税是正当的财政收入,不仅应当纳税,而且一些“不劳而多获”的商品还应当缴纳更重的赋税。

他还强调国家军队的支出应由商税中来。比如他曾在《噩梦》中说:“且如周制,兵车之赋出于商贾,盖车乘、马牛,本商之所取利,而皮革、金钱、丝麻、竹木、翎毛、布絮之类,皆贾之所操,是军器皮作火器各局之费,应责之於商贾也无疑。”

除了王夫之外,还有马卿也从重农抑商的角度解释征商是符合上古先哲王法的,他称:“及照我国家钞关之设,非直征税出入,以足国用,实欲抑彼逐末,而归之农,正古先哲王念民之依,贵五谷而贱金玉之意,诚良法也,故市廛之征,王法不废”。

根据当时国库空虚的情况,又认为征收商税“可以济公用而宽民力”。他又说道:“今前银支费巳尽,高墙之供决不可缺,而民力巳竭,实为不堪,夫征商之余利,与浚民之脂膏,利害相去远矣。”为征商合理性提供了道德上的解释。

随后,又建议“且天下商贩往来南北者,皆经临清等处征税,何独循淮而西之商经正阳者,乃得不税,亦为不均”,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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