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着窗外的景色,满脑子就是:靠...靠....靠....我靠.....!!!!!!!!!
为什么这么狗血的事情被他赶上了,明明他在家里好好睡在床上,这为什么一睁眼就到了这个鬼地方?
他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什么也不敢做,只能在陌生的床上风中凌乱。
不知不觉,外面的天都亮了,而这位还在凌乱中,一点也没有觉察到。
“嘚嘚嘚..,”突然房门被敲响,吓得他一颗心都提了起来,浑身紧张得就像拉满了弓的弦一样。小心的问了一句,“谁?”
“少爷,早饭准备好了。”外面传来一个中年男人恭敬的回话。
他脑子立即反应出这是管家的声音,立即找了一个理由,“我不太舒服,不吃了,没事不要来烦我。”
外面的管家有点感觉今天的少爷有点奇怪,但骨子里的不打听主人的隐私占了上风,立即回,“好的,少爷。”人就跟着离开了。
他竖着耳朵听着人走了才松了一口气,放松身体,就躺回床上。
其实这一夜也没有白过,接受了原主人的记忆,还保留原有自己的记忆,还算是幸运的,就不来一遭假装失忆的这种老梗了。
一下子他就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现在这具身体是灵魂是他的,一个来自于后世的人,地地道道的中国人,他从没有想到,自己一下子穿越到了,100多年前的美国。
原主角乔治.沃克.施密特,施密特家的长子,一看还是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这让他心里好受一些。
原本不相信灵魂是可以穿越的了,不是看到过所以相信了,而是他经历过了。
真不知道这是幸运?还是不幸运?
他在看到镜子中那帅气的小脸,就一点难度没有就接受了这个事实,他可是当了半辈子邋遢的宅男,一下子给他一副这么好的皮囊,有了这个皮囊,什么妞泡不到手。
原本还彷徨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下来。
最后决定既来之,则安之。
所以一个复杂的问题就这么简单地解决了,接着那就是忘记100多年后自己不堪回首的记忆。
沃克就愉快的决定继承这个人一切,如今他就是乔治.沃克.施密特,一个美国人!
他也许唯一跟沃克的相同点,就是他们都是单身狗!这点还是让他很郁闷的,要不这人有点不正常,跟人家想的事情都不在频道上。
那个被穿的人,不会想东想西,只想自己是单身狗,真是一看就是对这方面执着的人,就不知道之后会不会吃亏在女人身上。
100多年前的美国,已经进入发达的工业超级大国,各地摩天大楼纷纷崛起,道上跑的汽车超过他国之总和,人们全穿西装打领带,全国下上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了。
美国和当时的许多国比起来,简直就是两个天地,那是一个天一个地。
这就是美国真正的发展力量,量变带了质变,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已经有了空前的繁荣度了。
这个时代称之为——“咆哮的年代”。
现在为1914年7月,一个相当热的夏天,沃克穿过来也有一段时间了,早已适应了新的生活。现在他是彻底变成沃克这个人了,也是百分之九十变成了。
这宅男的适应能力就是强,什么样的情况都能过好。
穿越的时候,正好是这具身体的主人刚从西点军校,可惜被美国陆军拒绝了加入军队,如今的美国军队规模依然太小了,每年都不需要那么多的军官,即便他拥有不错的学习成绩。
他只能回到家乡,位于哈德孙河边的凯泽斯劳滕镇,一个距离纽约不算远的地方,如果放到后世,也许早已成为纽约的一部分,这时也算是纽约的卫星镇了。
所以从这点看出来,他还是个富二代,这也让他穿过来最满意的地方了,谁不喜欢有钱啊!
现在的生活相当不错,可惜依然没有完全适应美国的思维,明明自己是长子,本可以直接继承家业,可惜父母都没有让他直接接班的意思。
按美国传统自己得证明自己的能力,别想靠什么血统直接上位,否则宁可把你当宠物养一辈子,幸好自己不笨,打着搞科研的名义。
在自家工厂里建立了一个化学实验室,随手搞了几个发明,算是得到父亲认可,可以在厂里随便混了,起码成了一个不在编的技术人员,可以随便搞自己的发明创造了。
这样的日子也算不错,反正他现在还是很满意的,怎么说这日子在那混不是混。
沃克正在走向镇了里的一个不怎么起眼的酒馆中,一家不上档次的酒馆。
酒馆
他推门进去看到到处都是人,第一感官就是促狭逼仄让人感觉有些拥挤、空气中烟雾弥漫,先入耳的是一个黑人欢快地敲打着手鼓,这人眼睛微微眯着,头跟着节奏左右摇来摇去,两只手好似蝴蝶,在鼓面上下翻飞。
在他看来就是一个黑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