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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四章 恋爱自由(1 / 2)

这次站起来的是个“外人”,就是严广。

如果不是他儿子严再祥表达出他对陈曼歌的喜欢,他估计坐不到现在——毕竟他的服装批发生意做的不小,在津南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不然陈达华夫妇不会把他们在汉大读书的高材生女儿介绍给他初中毕业的儿子。

当然了,他也不觉得学历高有用,他小学没毕业,他儿子是初中毕业,可那又如何?

他们厂里有好多大学生呢,还不是为他们父子俩打工呢?

他留在这里,自然不想看到盛唐。

他一直没开口,就是想等着陈达华把盛唐赶走,结果不仅没赶走,还被盛唐怼了一顿。

不自觉的,严广就把自己代入进了陈达华的视角,嗯,瞬间就很生气了。

先大声斥责盛唐“狂妄”,随即又道:“亏你还是个大学生,没听说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曼歌的父母不同意,你娶得到他?你不撒泡尿照照镜子,你算什么东西?”

“……”

讲道理盛唐不怕,一上来就喷粪…

盛唐那就更不怕了。

“老秃驴,你说谁呢?”

盛唐有点不讲武德,因为严广头上顶着一片地中海,典型的强者发型,都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一般拥有这种发型的人最讨厌听到的就是“秃”这个字了,更何况盛唐还加了个“驴”字。

侮辱性很高,伤害性…同样很强。

严广一听,气的感觉又掉了几根头发…

“我曹尼玛,你找死是不是?”

一听自己老爹被侮辱了,严再祥马上站了起来,对盛唐怒目相向——嘴上说着“找死”,不过他的动作就显得温柔许多。

盛唐没说话,而是走到门口把门一关,然后反锁一下,回过头走到桌前拿起一瓶酒来指了指严再祥,冷声道:“信不信,你们几个加起来,都不够我一个人揍的?”

那模样,哪里像学生?分明就混社会的!

“……”

对方五个人,两个中年妇女,战斗力可以直接忽略,两个中年男人,看那样子早被酒色掏空了身子,脚上都埋了半截土,同样可以忽略。

至于年轻力壮的严再祥嘛…

他站起来之后,盛唐才发现他的个头也就跟陈曼歌差不多,甚至看着还不如陈曼歌,在盛唐面前,显得太弱鸡了。

所以他说完之后,对面几个人还真没觉得他在吹牛逼,严再祥的手甚至都伸进口袋,准备掏手机报警了。

好在,盛唐只是说说,没有动手的打算。

“你说你吧,要骂呢你骂不过我,要打呢,那还不如骂呢,所以文明点不好吗?”

“……”

严广和严再祥都鸦雀无声,盛唐继续道:“还有你刚才说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吧?我都不用问,你肯定连小学都没毕业,一看就是没什么文化的样子。”

“……”

这话严广想反驳都没机会,因为他确实小学都没毕业啊!

“大清都特么亡了多少年了,你还搁这跟我搞老封建呢?知不知道现在国家提倡的是什么?那是自由恋爱!而且法律还要求婚姻自由,连国家都规定了的,怎么,你比国家都牛逼?你比法律都好使是吧?”

“……”

当吵架脱离只喷脏话的阶段,知识就显得很重要了,在这个层次上,严家父子显然不是盛唐的对手,只能干瞪眼。

盛唐又说道:“你们要不懂法,那我这边正好有懂法的给你们普及一下。”

刘思妤心领神会,板着脸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所以如果你们强加干涉曼歌的婚姻,在法律层面上确实是违法了。”

《民法》是刘思妤刚上大一大二时的必修课程,那个时候刚开始接触法律,一切对她来说充满了新奇和兴趣,所以记忆特别深刻。

而严家父子直接傻眼了,刚才只以为刘思妤是陈曼歌的漂亮同学或者闺蜜,哪里料到她对法律如此精通,好像是…律师?

而徐萍有点懵逼,刚才她跟陈曼歌打电话的时候,说了断绝关系,现在就带了个律师过来不会是真想断绝关系吧?

就在众人发呆的时候,外面有敲门声,盛唐走过去开门,发现外面是上菜的服务员,服务员心里也挺好奇,菜还没上,锁什么门?

服务员放下菜准备要走,盛唐笑道:“麻烦再加两套餐具,谢谢。”

“……”

……

因为这个包间满座十人,空间很大。

等服务员离开,盛唐拉开三个座位,他坐在中间,刘思妤和陈曼歌一左一右坐在他身边,坐下之后,刘思妤和陈曼歌又下意识的把椅子往盛唐旁边移了一下,真有点左拥右抱的感觉。

严再祥都快酸哭了。

而在座的几个人,没有再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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