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中丞所言大谬!”
邓析的话音一落,德高望重的右丞相孔丘,立即出列,大声斥责道:“古制毕竟是古制,吾等岂可循规蹈矩?”
“尤其是在立储这般大事上!”
“再者说,先王寿梦之遗命,是改父死子继为兄终弟及,而今大王立储,是为父死子继,岂可一概而论乎?”
孔丘居然公然反驳宗法制?
这让吴国的君臣都不禁颇为诧异。
要知道,孔夫子之前可是一直鼓吹礼制,试图恢复《周礼》的。
不过,孔丘从来都不是一个循规蹈矩,迂腐不化之人。
这一次,为了自己的得意门生公子鸿,孔丘算是豁出去了。
舍下一张老脸,非要为公子鸿争得储君之位不可!
“呵呵!”
御史中丞邓析轻蔑一笑,道:“右丞相,你不觉得荒谬吗?”
“右丞相是海内闻名的一代名士,学富五车,饱读诗书,岂不闻废长立幼,废嫡立庶,乃取祸之道耶?”
“宗法制的原则,右丞相岂能不知?”
邓析咬死了废嫡立庶的宗法制原则。
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皆为父子相承。
这种继承原则一般是以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嫡长子为继承人,若废掉嫡长子的继承权而把该权利转给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则叫废长立幼。
在历朝历代,废长立幼,废嫡立庶的事情,都不在少数。
如汉景帝废太子刘荣为临江王,立胶东王刘彻,后为汉武帝。
如唐太宗废长子李承乾,立晋王李治,后为唐高宗。
如隋文帝废太子杨勇,立晋王杨广,后为隋炀帝。
康熙两废太子,立雍正……
有好有坏,不一而足。
不过,这些有作为的帝王,之所以废长立幼,是因为那个儿子着实是能力出众,非同一般。
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
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
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
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
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
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
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
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
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
所以,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
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
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
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
所谓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莫过于此。
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
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
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
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
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
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
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
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就变成了小宗。
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
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
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
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
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