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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法经(1 / 2)

“大王,子不报父仇,非子也。我吴人更是睚眦之怨莫不报复!”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斗仇杀之风气,恐怕亦要徐徐图之。”

太宰季札叹气道。

他实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庆忌为何要自找麻烦?

殊不知,这种私斗仇杀的风气是病态的。

上自王公贵胄,下至贩夫走卒,无不生活在“怨仇相残”之中,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至少,国家的法纪无法严肃!

庆忌摇摇头道:“太宰,寡人却以为,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可助长个人复仇行为!”

其实,在这个时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复仇杀人须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时期的这种风气却仍然被看作是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间私斗仇杀之风气,老臣一法,或许可行。”

季札躬身道。

“请讲。”

“昔日郑国游眅公然掠夺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杀,执政子展下令召还杀人者,并且禁止游氏不得复仇。”

季札缓声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设一调解之官,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举凡杀害父母兄弟之仇,调解之官可劝杀人者远走他乡,若不走,官府可就将其缉拿,打入大牢。”

“若杀人有义理,则使二者避开,执意复仇者,应判死罪。”

“若仇杀者与受害者争论不休,调解之官也要规劝,凡不听劝告者,则记录在案,先行报复者要加以惩罚。”

“宗族仇杀,邻村仇杀亦然!”

闻言,庆忌总感觉季札的这种做法有些古怪。

那个“调解之官”,相当于现代的司法调解员。

杀父杀兄之仇,尽量劝说当事人远离当地“避仇”,如果不避仇,调人就可以抓捕他治罪。

若是官吏依法诛杀有罪的人而被复仇的,则成为天下公敌加以捕杀。

如果杀人符合义理,就使当事双方不要同住一国,劝令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

若是吵嘴打架,就加以评断和解,不和解,就记录下来,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

这神奇的脑回路。

还真是先礼后兵。

但,这样对仇杀者不是太过宽容了吗?

“大王!臣以为不妥。”

这时,一直坐在下边,一言不发的御史大夫孙武终于起身,说道:“杀人之罪,断不可轻饶。便是为复仇而杀人,亦不可容忍!”

“若杀人者,有故意杀人,失手杀人,蓄谋杀人,自卫杀人等。为复仇而杀人者,就相当于故意杀人,应判处死罪,或终身服劳役,以儆效尤!”

“这……”

季札愣了一下。

“善。”

庆忌微微颔首道:“孙卿所言,甚合寡人之意也!”

“晋、郑、楚等国先后立法,以治其国。我吴国承周制,行《周礼》,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然,寡人看来,《周礼》的那一套已经过时已!”

“是故,寡人欲在我吴国立法,制定一部《法经》,使我吴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一听这话,群臣的心里直犯嘀咕。

他们都知道,这对于自己这样的公卿大夫而言,绝不是一件好事。

但,庆忌乾纲独断,执意如此,谁敢反对?

“太宰、治粟内史、御史大夫、廷尉、左丞相,着你五人,负责编撰《法经》。明年开春,我吴国之法令条文,必须要推广于各地!”

“臣等,谨遵王命!”

五个位高权重的大臣,一起参与编撰《法经》的事情。

由此可见,庆忌对于立法的事情,如何看重!

而对于那两个村子之间械斗的参与者,庆忌并没有严惩不贷。

而是按照过去的办法,迁走其中的一个村子的人,以避免再次寻仇,发生流血事件。

……

大朝会后,吴国的第二次变法,也正式拉开帷幕。

变法的内容有五项。

其一,统一度量衡。

其二,推行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其三,重农抑商。

其四,制定《法经》并推广。

度量衡与军功爵位制且不说,深刻影响到吴国黎庶的,是重农抑商和《法经》。

度量衡的统一,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军功爵位制的推行,则是能提高吴军将士的作战积极性,继而提升其战斗力。

而重农抑商,则是又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在全国范围内再次登记户口,禁止黎庶擅自迁居。

山川湖泽收归国有,禁止农人进入谋生!

凡农户,不得购置粮食,以使农户专心务农。

商贾不得卖粮,粮食日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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