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堂之后,高朝呈上来取回来的证物,两本小小的文书,呈上了张仲唐的案桌上。
张仲唐看完,传给上歌:“你瞅瞅。”
上歌翻开一看,傻了。
“这上面,可是你的亲笔画押?”张仲唐发话了。
上歌还没理清楚字迹的思绪,含糊地应了一声:“唔,是,也不是。”她说不清哪里奇怪,就是心里那一股不对劲儿,一直在往外冒。
离止一见她的表情,就知道不对,他从上歌手里拿过聘书,看到落款,脸色开始不善起来。
这两本东西,一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另一本是迎娶之时奉上的聘书。父母之命的那一本,落款上按照惯例,是写了两家父母和媒婆的见证,上歌瞄到最下面,赫然见父亲那一栏上,写着“易仲伯”三个字,而母亲那一栏写着“王桂凤”,生生吐出一口老血。
再翻看所谓的聘书,她则被惊呆了,落款上“易上歌”三个字,分明是她的字迹,而且,还按了手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