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检查规例》中没有规定原则和标准以限制政府电影检查的权力,违反了普通法的原则,也不符合《1953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的规定,因此属于越权,越权即属违法。
英美法律一向讲究程序正确,《电影检查规例》违法,依照它而成立的影视及娱乐管理处以及由其制定公布的《电影检查指南》自然也丧失了合法性,因此政府依《规例》和《指南》而进行的所有电影检查活动均属违法。
虽然在普通人看来,这种违法行为,很无聊很无关紧要,甚至可以称得上是鸡蛋里挑骨头,但法律讲究合理严谨,因此这个信息,对香港的法律体系和电影行业的冲击非常大,是一颗大炸弹。
不过炸弹什么时候引爆,是很讲究的事情,沈冲拿到报告之后,一直引而不发,就是想找个恰当的机会,而现在,他觉得时机成熟了——内地现在讨论电影立法讨论的热火朝天,但光会喊立法立法,却不知道如何立法,正好用香港做个参照,让内地电影人知道怎么个立法。
根据沈冲的记忆,1987年《远东经济评论》踢爆了香港电影检查制度的法律漏洞,香港政府立刻废除了1953年的《电影检查规例》,制定了过渡性质的《1987电影检查规例》,然后开始立法,经过一年多的商讨,在19RR年ll月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电影检查条例》,同时成立了新的电影检查机构,引入电影分级制度。
与此同时,内地经过多年的讨论和酝酿,参考香港的电影立法过程,也制定一个电影分级制度,于1989年3月l日颁布,5月l日在全国执行,但是很可惜,一个月后,一场风波,让内地电影人长达10年的努力,化为泡影。
官方权威杂志《瞭望》曾专门报道过内地的分级制度,它的名字叫做《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名义上是“部分影片”,实际上几乎涵盖了除军事和主旋律题材之外所有类型的电影,其中明确的规定了四条“少儿不宜观看”的标准:有强奸、盗窃、吸毒、贩毒、卖淫等情节的影片;有容易引起少年儿童恐怖感的暴力、凶杀、打斗情节的影片;表现性爱及性行为情节的影片;有表现社会畸形现象的影片。
这四条,初看没什么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影分级制度都有类似规定,但这其中,却隐含着一个非常重大的信息——这是“少儿不宜观看”的标准也就是说,内地可以制作并且上映这四条提到的电影,只要卖票的时候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即可。
可想而知,这个分级制度,对内地电影行业有多重要,如果没有六月的风潮,90年代的中国电影,一定会活的很好……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1989年太久远了,况且能不能阻止那场风波,沈冲也没底,因此他打算趁着内地搞改革,人心浮动的时候,提前动手,掀起电影分级的浪潮——他准备用《远东经济评论》和《盛世东方周刊》为箭头,大张旗鼓的捅开香港电影检查制度漏洞,再以《电影时代》和《第一电影评论》为羽翼,引导内地电影人关注和借鉴,如此这般,仿佛多米诺骨牌一样,推动内地制定电影分级制度。
“能改变一个行业发展规则的案子,可不是天天都有的,这个新闻,我要你们好好做。”沈冲习惯性的敲了敲桌子,提醒道:“菲利普,你和邱总编,等报道出来之后,你们多去接触一下立法会议员,以后立法的时候,他们的每一次讨论,我都要知道具体内容。老罗,还有林总编,这个案子关系到香港电影行业的未来,你们去采访一下行业内的大佬,尤其是邵逸夫,邵氏出了那么多艳情片,如果电影分级,对他的公司影响最大。”
“好,没问题。”罗维明连连点头,说道:“我搞了十多年的电影新闻,这还是第一次知道电检处是违法的,这消息一报道,估计全香港的电影人都坐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