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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轻松地说:“毕竟是违纪的事情,谁都不想承担责任。只是眼看叶秋书记将承受牢狱之灾,主任良心发现,才向我汇报此事,也算是向组织主动交待问题。”
曾晨接着说:“既然是这样,郭学文与叶秋的双规就应该取消,同时中止对明达公司的调查。”
黄群气愤地说:“长亭镇出现了合作社严重亏空,镇领导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我们就此放过,既是对村民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我不同意。”
陈灿笑道:“现在政府有钱,合作社的亏空,由财政承担不也可以嘛,村民的问题不就有了交待。”
陈青云见事情越来越不对头,他不得不站出来了:“陈书记,合作社是股份制的经济组织,应该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比如说从责任人身上追回损失,将已经停产的万头猪场进行清算、然后拍卖,通过这些办法可以挽回部分损失。此后妥善经营,几年之后同样可以恢复元气,怎么要政府来承担合作社的损失呢?郭学文与叶秋既然在长亭镇负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胡卓横蛮地说:“承担责任不见得就要双规呀,我建议马上解除郭学文与叶秋两位同志的双规。”
陈青云严肃地说:“纪委有办案的独立性,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双规是必要的措施,并非是法院的最终审判。我还有件事情提请各位常委注意,就是长亭镇事件当中的另一个当事人:蓉城明达实业公司,当时常委会已经做出决定:对明达公司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取消与明达公司任何形式的合作。但我发现,在这次的凤仙三桥工程招标中,中标单位竟然又是这家明达公司,我提议重新审查明达公司的中标资质,如果有不符合程序的地方,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曾晨立即发言:“陈市长,凤仙三桥是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的,我不同意重新审查。再说了,参与长亭镇事件的是蓉城明达实业公司,而凤仙三桥的中标单位是蓉城明达建筑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人实体。”
陈青云沉着脸说:“两个单位确实是不同的法人实体,据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他们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叫曾利的人,出资人与股东也相同,说明两者之间只是换了块牌子,其实质是一样的。”
陈灿看着常委会上争执不休,非常恼火。欧舟在位时,大家很少出现这样尖锐的对立,他第一次主持常委会,常委们就如此不给他面子。
“别争了,表决吧。”虽然是针尖对麦芒,其实参战的也就陈青云、黄群、胡卓、曾晨四人,其他的党委都是观战。现在欧舟书记离开了安平,局势怎么发展,谁也不可能弄得透彻。加上陈灿的头上还顶着“临时主持”的说法,不看准风向,吃亏的是自己呀。
表决的结果,陈灿、王妙一等人同意曾晨与胡卓的观点;支持陈青云与黄群观点的只有杨安一人,刘大伟与李朝圣两人则干脆弃权。
陈青云知道想扳回凤仙三桥的招标结果,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他必须将这件事情提交常委会讨论,日后对景的时候,各方的态度就是个说法。
至于长亭镇的债务问题,虽然有常委会的决议,但常委会并未否定猪场的拍卖与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他可以将事情拖到明达公司的问题弄清楚再拨款不迟。
虽然在这次的常委会上受挫,但陈青云并不在意,在华夏,并非你想做什么别人都会服从你的意愿,尽管你是正确的。现在已经不是初到安平的情景,那时只有沈平、薛花支持他,当然暗地里还有个张盖,他在军队的关系,是其他任何人不可能理解的。
从市委出来,还没进市政府大院,陈青云接到一个电话,马上吩咐卫斌掉头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