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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章 固定证据(1 / 2)

唐佳找了突破性的线索,多少有点刺激到同组的同事们。

大家都是跟着江远跑的,做事其实也都是相当认真细心的,但线索这种东西,有点像是寻宝,就只有找到了宝藏的那一刻,所有的工作都被兑现了,寻宝者的经历才被视为成功,过程才被视为努力,否则,尽皆虚妄。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努力得到承认,尤其是确实付出了极大努力的人,更是如此。

就是王钟都拎着照相机,开始翻看此前拍摄的照片,更多的警员则将兴趣点转移到了送货郎身上。

五十多岁的送货司机,在大城市里稍微有点超龄,在村里甚至有点年轻。如果有辆车的话,他往往可以揽下许多个村的业务。

这一次,一群年轻人为了抓他,分别揽下了许多个村的业务。

江远则跟宋金友等人一起,直接返回了派出所等着了。

嫌疑人并没有暴露,也没有表现出潜逃的倾向,那抓捕起来就不会太难,几个小伙子应该很轻松的就能留住了。

毕竟,也就是偷羊罢了。

几乎是前后脚的王传星和申耀伟一行,就将犯罪嫌疑人给带了回来,唯一有点意外的,是带回了三个人,而非一个人。

「一个捆羊的,一个开车的,还有一个放哨煮肉的。」王传星将人送进审讯室,就出来给江远介绍了起来。

「偷的羊都吃了?」江远不太意外,但还是略有点意外。

现如今,犯罪动机以情感居多,金钱次之,就为了口吃的而故意犯罪的,确实很少见了。

当然,偷羊也是为了非法获得金钱或利益,但这种直接消费模式,确实是有够老派的。

王传星点头,道:「就是标准的顺手牵羊。他们在车里还弄了一个小空间,焊了五十公分宽的地方,就用来藏羊藏狗的。家里搜到的还有大锅,烧毛的火枪什么的......」

「搞成专业的了?」宋金友的表情严肃起来,这是在自己治下的犯罪团伙了,王传星道:「别的不知道,贪吃是真的,做的也挺香的,我过去的时候,他们正烧鹅肉呢,味道挺不错的......」

「有找到工具吗?」江远没有顺着鹅的吃法问下去。

王传星拿出手机来,打开相片,给江远看。

「钳子能对上,鞋也可以,那就没问题了。」江远只看了几张照片,就安心下来。

这只要没有抓错人,剩下的就是正常的程序操作了。

有孟成标负责审讯,王传星写ppt,江远也不担心再出现什么变故。

坐稳当了喝喝茶,一会的功夫,孟成标果然过来报告了:「交代了。这三个人,是嘴馋了就跑去偷一只羊,或者狗或者鹅,吃了打打牙祭啥的,觉得自己是小偷小摸的不打紧。」

「多次盗窃了,还不打紧。」宋金友哼哼了两声,又道:「20次的盗窃金额要是累计起来,够得到数额巨大了。」

多次盗窃和入室盗窃,适用同一个法条,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听起来好像还过得去,起诉一通,最后的实刑可能就是一年多,不到两年的程度。

但是,法条里的数额认定,跟普通人的认识是不一样的。

所谓「数额较大」在盗窃中基本就是几千元。而到了3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是数额较大。

同一个法条的后半段,数额巨大就是三到十年的判刑了。至于更多的「数额特别巨大」,跟据地区不同,通常指的就是三十万或者四十万以上,而数额特别巨大,是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的。

等于说,谁要是入室摸别人一块鹦鹉螺,直接就奔着十年往上去了。

这三个偷羊贼其实也蛮惨的,20多只的羊、狗和鹅,要是都能定下来,应该刚好迈过3万元的坎差不多就是「数额巨大了」;量刑三年起步,很容易就判出四五年的时间。

孟成标接着交代案情:「他们是经常跑文乡这边的,每次送货到一个村子,都会提前看好位置,到了嘴馋的时候,就接一单来这边的运输,过来送了货,偷了羊,然后就回去煮着吃。」

「而且,他们还自称不会多偷,他们的原话是不会多拿,只拿自己吃的,属于盗亦有道。」

「负责偷羊和狗的家伙,以前是养过羊的,所以动作很熟练,年龄和身高体重,都符合脚印......」

「放风的是个厨师,开车的是出主意的,再一个,他有车。」

「他们对摄像头都熟的很,每次都找别的路走。」

孟成标一口气将审讯来的情报都说了出来,接着才小声道:「这个案子,是不是就算是侦破了?」

「当然,就是侦破了。」江远接着有点好奇的道:「一个人一次偷一只羊正常,三个人偷羊,每次还只偷一只,为什么?多偷两只存着不好吗?或者就做笔大的,以后买羊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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