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王大龙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但法律方面的书可没少看,也热心的用法律知识,帮助过不少人。
比如有一次,一个厂里的学徒工,还是王大龙的老乡,有一次和同伴骑自行车过马路,被一辆摩托车给撞了,两人都摔倒在地,但也没有受什么伤,马上便爬起来了。
而摩托车撞了人之后,并没有马上停下来,而是开出去了一二百米的距离,之后发现被撞的人没什么事,又倒回来了,想让两人赔他摩托车的反光镜,原来他的摩托车反光镜,已经被撞碎了。
摩托车的反光镜,原装的要300块钱,当时可是一九九五年,两个学徒工一个月的工资,加起来也才三百多块钱,身上自然不可能拿的出来三百元赔给对方了。
摩托车司机住在樟树头镇,事故发生在王江镇,摩托车司机让一个人回去想办法,借钱赔他的反光镜,另一个人则被他用摩托车带到樟树头关了起来。
临走时还留下了一张名片,毕竟借到钱了之后,要职系对方赎人。
王大龙当时也才刚学徒,那里有什么钱,问清楚了情况之后,便带着那个老乡,找到派出所报了警。
结果派出所按照名片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打过去之后,对方马上乖乖的放人了。
原因很简单,对方这是非法拘禁,不放人的话,派出所出警了,对方可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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