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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中日复交之双边会谈(2 / 3)

五十六后面的梅津美治郎,在同何应钦上将握手时友好地说道:“何桑,你的身体还好吧,气色看起来也很不错,希望我们还同以前一样,能有一个愉快友好地合作!”

何应钦上将盯着梅津美治郎笑眯眯的小眼睛,恨不得抬手照他的胖脸抽两嘴巴,以泄心头积压多年的恶气。

然而脸上却挂着带有几分嘲弄的怪笑说道:“但愿如此!梅桑,是不是希望你我再搞一个何梅协定啊?”

梅津美治郎听出何应钦话里带刺,讪讪地笑着答道:“何桑,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你我之间也是多年的友谊,为了两国的友好和利益,真心希望能够再次合作。”

何应钦听到此话比吃了苍蝇还腻歪,仰头哈哈一笑说道:“友好有点牵强,利益倒是很实在,当年我给梅桑的利益可是不少,我却得到的是国人的谩骂。知道当年他们骂我什么么?骂我是汉奸,卖国贼,倭国人的走狗。你听听,这都是什么话嘛!我何应钦好歹也是一个男人,中国新政府国防部副部长,再也不想留骂名了,更不可能再替人背黑锅了。这次到要好好同梅桑谈谈利益问题,不知是否能令梅桑满意就说不准了,哈哈哈哈!”

何应钦中将转向下一个倭国人,梅津美治郎感到了不安,没想到一向友好软弱的何应钦,突然变得令人难以捉摸。

在原来的历史进程中,为了实现侵吞华北进而独霸中国的既定国策,倭**部与关东军利用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着手全面实施分离华北,将华北变为“第二个满洲国”。但由于准备不充分,倭国采取了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在经济上加紧掠夺华北资源,在政治上制造分裂,策动华北五省(河北、山西、山东、察哈尔、绥远)“防共自治运动”,通过华北政权特殊化的方式,达到占有华北的目的。

1935年5月2日夜和3日凌晨,天津日租界汉奸报《国权》社长胡恩溥、《振报》社长白逾桓相继被杀。倭国指责此系国民党所为,是排日行为,向国民政府北平分会施加压力,其他书友正在看:。与此同时,15日,在热河南部活动的抗日义勇军孙永勤部受到倭**的追击退入长城以南的“非武装区”,倭国指责中方破坏《塘沽协定》,由倭国天津驻军参谋长酒井隆于5月29日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交涉。20日,关东军越过长城,消灭了这支抗日武装。这就是所谓“河北事件”。倭国利用这一事件,在武力恫吓下,强迫国民党政府接受倭国提出各种要求。国民党政府概为应允。

但是,倭国侵略者对国民党当局的一再退让和承诺并不满足,*使中方用文书形式答复,以便作为凭据。6月11日,倭国方面将一份由倭国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签署的“备忘录”送到北平军分会,要求中国方面照抄一份,并由何应钦签章后送交梅津美治郎。备忘录全文如下:一、中国方面对倭**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中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倭国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师、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倭国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倭国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倭国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此致

何应钦阁下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7月6日,何应钦在得到汪精卫的批准后,按该文稿复函,全文如下: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

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这样,以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复函倭国华北驻屯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的形式达成协议,史称《何梅协定》。

这样,倭国通过《何梅协定》,攫取了包括平津在内的河北省大部分主权。

1941年12月6日上午9时,中日会谈正式开始,国防部副部长何应钦首先代表中国新政府,首先抛出了三点意见作为这次谈判的必要前提。这是国防部长zd牵头,会同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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