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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强词夺理(1 / 2)

白思元满面涩然,知无不言:“那人身量与我一般,应当是名男子。观其双手,应当二十上下。”

谢瑾澜闻言,敛眉沉思:如此描述,倒是与前两起案子中的面具人十分相似。只是,这真的可能吗?

梧州与桥州相距千里之远,那人难道是居无定所的江湖人?他选择下手的目标也全然不同,莫不是三者之间有他尚未想到的共同点?

见谢瑾澜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之中,陆任嘉开口问道:“有人证言,三年前有一头戴斗笠之人在白府后门处徘徊,那人可是你?”

白思元点头应下:“正是我。那是我刚回到镇上时,第一次与安歌碰面后不久。”

陆任嘉了然的轻‘嗯’了一声,随即道:“那‘红无’,你是从何处所得?可是打算用于孟大娘身上?”

白思元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道:

“本是打算用在孟大娘的身上的。可我观察了她几日,发现她所有的吃食皆是与其丈夫一同食用。我不想牵连无辜,所以就打算用其他的方式。至于那药是从何处所得......

那三年时间,我寻了一处僻静之地改头换面,无意间在一个较为隐蔽的小山洞中发现此物。‘红无’我先前只在医书上见过,当时自然是想着采摘后仔细研究。”

顿了顿,他苦笑一声:“我从未想过,我竟会有朝一日,想要拿着它害人!”

陆任嘉轻瞥了一眼左下手的赵主簿,见他将将停下动作朝自己望来,就知他已然把白思元所言尽数记录在案,遂让江华明直接把人收押。

接下来,就该是如何判决白思元。

按照大邺朝的律法,如白思元这般涉嫌故意杀人,且是以那等残忍手段,并还打算再次犯案之人,当以连环杀人犯视之。理应公开凌迟处死。

凌迟即为剐刑,是为极刑之一。

将犯人绑在木桩之上,用刀将其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往下切,一般都是一百二十刀。如若情节严重的,增至三百六十刀。

此刑法由经验极其丰富的刽子手执行,不到最后一刀,不可切中犯人要害。如若不然,就是刽子手的失职。

所谓‘千刀万剐’一词,就是由此而来。

可这刑法,都是用于滥杀无辜的罪大恶极之人身上。白思元的行为虽然太过,可他毕竟是事出有应。这样的刑法,当真合适吗?

这般想着,陆任嘉也就把自己心中的顾虑说出了口。

赵主簿当下拱手道:

“大人,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便那白思元并非恶贯满盈之人,可他做出那等恶事是不容辩驳的事实。又无人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逼迫他行事。下官以为,就该凌迟处死。”

赵主簿的脾性如何,陆任嘉十分清楚。为人十分的古板迂腐,事事以律法为先。

虽说‘律法不外乎人情’,但他从来对此嗤之以鼻。甚至会因为一些案子的判决,跟陆任嘉争个脸红脖子粗的。

对于这样的人,陆任嘉很是无奈。

要说他做的不对吧,可他确实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没有掺杂着半分私心。可要是说他做的对吧,又有些矫枉过正了。

早已有了经验的陆任嘉瞬间给唐安羽使了一个眼色。

唐安羽会意,摇着折扇玩笑般说道:

“赵主簿,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你当真是如此认为的吗?古往今来,有多少王公贵族犯了事不是轻拿轻放的?倘若一朝王爷杀害一平民百姓,难不成那王爷当真要以命抵命不成?”

赵主簿顿时涨红了脸,指着唐安羽道:“你......你这是强词夺理!”

唐安羽不以为意,反问了一句:“如何就是强词夺理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话难道不是赵主簿说的?”

赵主簿心中一堵。

虽然他古板迂腐,可这并不代表他脑子坏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话也只有在当今天子口中说出才会有效。

他平日里本就看不惯看不起唐安羽,遂轻蔑的瞥了一眼,一副‘我不与你一般见识’的表情。随即目光灼灼的看向陆任嘉:

“大人以为,下官所言是否有理?人犯白思元既已认罪,还请大人尽快判决!”

陆任嘉没想到这火到头来还是烧到了自己的身上,不由看向身侧的谢瑾澜:“谢大人以为如何?”

见陆任嘉迟迟不做决定,谢瑾澜又怎会看不出他的目的?

瞥了眼左下首正襟危坐的赵主簿,他心想:左右他不日将会离开双桂县,也见不到这位主簿,不若就给陆县令做个顺水人情。

这般想着,谢瑾澜故作沉吟,随即道:“本官以为,赵主簿言之有理......”

正当赵主簿面色一喜,陆任嘉拼命给他使眼色之时,又缓缓道:

“只不过,那白思元如今已经尝下自己种下的恶果,这已然是一种极大的惩罚。不若给他一个体面,让他自行了断吧。”

此言一出,赵主簿当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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