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上是与当初的第二个条件是相辅相成的。
汉不为奴,这依然是铁律,但相对来说,不是汉人就可以为奴了。
若是世侯有本事,能自己想办法从或草原或党项或西域或别的其他什么地方抓来奴隶,只要不是汉人,无论男女老少数量多少,都由他们。
只是私人蓄奴也是要缴税的,奢侈品税,忘了交可是要罚没奴隶的。
上次齐国条件的第三点和第四点合并执行,徐世杨的退让是允许世侯把部分土地以合理的价格变卖给齐国,而非上次要求的那样直接吞并。
当然这个合理价格不能太高,齐国允许他们以此为资本投资到齐国的部分工业产业中。
陕省老百姓以前欠下的各种高利贷也是如此办理。
而且之前陕省哪些土地属于世侯家族,以及那些债务能够被齐国承认,都得等待齐国户部和刑部的审核调查组审查之后才能确定。
第五条仍然不打折扣的保留,毕竟法律问题是底线,徐世杨不想要一帮军阀,那就不能允许他们有任何司法权限。
而且徐世杨还临时增加一个第六条,那就是陕省世侯必须接受齐国政府的安排——左虎云折克行说的挺好听,但不可全信,毕竟山陕世侯之间报团取暖,互相联姻的亲戚关系是割不断的。
因此徐世杨打算在最近这段时间,灭亡部分死硬的世侯家族,把剩下的部分分别迁徙到辽东冀省齐省和将来会被控制的豫省去,省的他们继续抱团,成为尾大不掉的半独立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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