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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章 江华和约(1 / 2)

徐世杨给李倧保留了一些面子。

他只是接受了李倧投降,解除高丽军武装后,派遣部分精锐部队进入高丽王京,控制住王京内所有重要据点。

其余所有齐军部队全部不允许进入王京,更别说高丽王宫了。

李倧投降后,继续享受郡王待遇,徐世杨要求齐军将兵对高丽国王保持起码的敬意,然后把李倧和主要两班贵族送到江华岛上。

齐省大都督徐睦河已经抵达,高丽国王将在江华岛上与齐省大都督商议和谈具体问题。

和谈期间,徐世杨和李倧同时下令两军脱离战争状态,各部队就地驻扎等待和谈结果。

这其实是齐军单方面向高丽释放善意,因为高丽军主力已经不存在了,而齐军伤亡微小,具备随时开展新攻势的能力。

好在高丽国王和主要官员现在都在齐军手中,就算暂停攻势,高丽人也没有积蓄力量给齐军找麻烦的能力。

议和是大都督府与高丽王国两个政权之间的事,因此双方参与的人都不少。

徐世杨作为齐省二号人物,兵部、工部尚书,自然也有资格列席会议。

在议和会议上,已经丧胆的高丽国王李倧表现的十分差劲,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他甚至主动提议高丽向齐省支付五千万贯赎身钱。

徐睦河言明不会杀他后,李倧又表示,只要大都督愿意保留他的王位,他可以把全高丽的财帛子女双手奉上。

卑躬屈膝的丑陋样子,让列席会议的徐世杨突然觉得,这位高丽国王很有另一个时空徽钦二帝的风范。

真可惜,齐军并没有全面占领高丽的打算,因此他们确实准备维护李倧的权威——就像另一个时空的列强在庚子国难之后十分乐意维护晚清朝廷的权威一样。

因此徐睦河和徐世杨都不打算对高丽压迫过甚。

最终,徐睦河实在没办法,自己把李倧主动提出来的和议条件降低到一种虽然严酷,但双方都还能接受的地步。

隆道三年二月十三,都督府与高丽王国签订《江华条约》。

条约的主要条款是:

1、高丽永为中原附属,使用中原年号。

徐睦河故意用中原这个词替换了大周,就是为了将来他一旦登基,就可以顺势强迫高丽向自己称臣。

现在还不行,因为都督府毕竟是大周朝廷名义上的属下,高丽降服之后,享受外蕃郡王待遇,政治地位其实可以算是与徐睦河持平,自然不能单独向都督府称臣。

2、作为附属国,高丽每年向中原朝廷朝贡。

目前定下的朝贡物为:每年各色布一千匹、皮一千张、人参一千两、金一百两、银一千两、粮食一万石。

高丽需每五年派遣使节与都督府户部重新商议贡物数量。

这些贡物理论上是给中原朝廷的,但和约中规定应该直接运往登州,到时候齐省户部能拿出多少给大周朝廷,那就不关高丽什么事了。

3、由于高丽部分贵族(没有提李倧本人的责任)一意孤行,侮辱朝廷,以至于引发此次大战,因此高丽应当承担齐省此次出兵的部分军费。

齐省户部要求折合20万周石(三千万斤)米,各色布10万匹。

4、齐省与高丽互市,持齐省牌照的商人可以在高丽随意设厂、开矿、修路、旅行、居住、贸易,高丽朝廷不得阻拦,而且应该提供优惠和帮助。

高丽不得单独发行货币,而是通用齐省粮票。

为了保证齐粮票在高丽的流通,高丽对齐省开放金融业。

5、作为附属国,高丽王国的外交、军事、教育三项应该在齐省官员的“指导”下进行。

没有齐省相应官员的首肯,高丽无权与任何政权产生外交关系。

齐省发动战争时,高丽军队应该出兵随行,高丽军的粮饷武器全部自备。

高丽设置海关,海关税务司总司长由齐省派人担任。

6、高丽国王以及齐省专门标定的三百个两班贵族家庭,应该派继承人前往齐省学习。

没有齐省留学经验的高丽王子和贵族子嗣,不得继承王位和家业。

高丽王位交替必须得到大都督府的首肯,否则即使登基也属于违法篡逆。

7、高丽与齐省互派使节,并在泉城和王京分别设立领事馆。

高丽应该派官员前往江南,向大周朝廷朝贡,但派遣何人,需要得到大都督府的指导。

8、高丽把江华岛作为“租界”,同时把济州岛割让给都督府。

以上就是所谓的江华八条,基本上囊括了高丽经济、军事、教育、外交等各个领域,彻底把高丽绑在齐省的战车上。

当然,为了安抚高丽情绪,大都督府在很多方面也给出部分优惠政策。

比如:作为宗主国代表,大都督府有义务维护高丽王国的政治体制和国王权威;有义务出兵帮助高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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