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来。”
宋亚想了想,这个时间点这种地段,没车寸步难行,一个黑人夜晚在富人区徘徊随时可能被负责任的巡警找借口拘捕,“算了,反正没事,我听听他到底想说什么。”
老麦克把达蒙达什带了回来,当然事先搜过身,宋亚选择在这边的的新书房里见他,“说吧,你有什么事?如果想找我帮你的大哥出狱就免了,我可不会去帮一个毐贩。”
“不是,放心APLUS,我万分感谢你给我这次机会……”
达蒙达什谈吐在出身底层的黑人里算非常可以,这点宋亚上次就领教过,这次对方没有用刻意用嘻哈腔调,就更明显了,甚至偶尔还能蹦出来几个高级词汇,“其实简单点来说,就是我想当你的跟班,替你做事。”
“就这?我不需要跟班了。”宋亚拒绝。
“你需要的……”达蒙达什说:“我感觉有些钱在地上,你却没有去捡,或者说没有看到。”
“钱?”
“是的,比如吹牛老爹,他的很多生意,比如西服、T恤……”
“他学我的。”宋亚打断对方,现在没有歌手的服装生意做得有自己大,“无非是一家经营得不错的潮牌店而已。”
“我还没说完,还有别的,酒类,你没有关注过吧?承办派对和小型表演?”达蒙达什继续说。
“无非是靠知名度带货而已。”
宋亚不屑一顾,东西海岸嘻哈歌手互相DISS已经持续半年多了,吹牛老爹确实靠那件事搏了不少关注,他为Biggie量身定做的首专Ready To Die也卖得非常好,Biggie也被纽约音乐媒体称为东海岸能与2PAC并肩的人物。
但谈到赚钱,吹牛老爹还看不到自己的车尾灯。
“不,我觉得你比吹牛老爹或者Biggie红很多,这些钱能捡为什么不去捡呢?没人会嫌钱多的,对吧?”
达蒙达什问:“你知道城市流行吗?APLUS。”
“City Pop?本子那边流行过来的曲风,很早了。”宋亚回答。
“是的,城市,流行,城市引领流行,本子经济繁荣时期的城市生活正是造就那种曲风的土壤,而现在的米国城市呢?一到夜晚是我们老黑的天下,那么我们,不,你这种黑人巨星天然可以引领人们夜间消费的潮流,不是吗?”
“有点意思了,继续。”
宋亚想起来以前里克鲁宾对自己说过类似的理论,黑人再穷也是城里人,而城里的东西肯定是时髦的……
“人们在夜里消费什么?夜店,酒吧,还有像你这里的派对。你带起了荧光之夜的潮流,但我本来以为你会继续挖掘这方面的潜力,但没想到你去做了别的,当然你其他生意也非常成功。”达蒙达什说。
“我不想掺和夜店、酒吧生意……”宋亚摇头。
“你忘了一样大宗消费品。”
“酒?”
“是的,光纽约,每一晚的人们会喝下肚多少酒?这是个金矿APLUS……”
“酿酒成本高,周期长,而且基本上都是跨国大公司的天下了,高端更不好做,法国人很有一套。”
“酒类品种繁多,就是因为人们喜欢喝新鲜的,特别是鸡尾酒,那么鸡尾酒的基酒市场还没有被大品牌分食干净,特别是伏特加,成本不高,消耗量大,很多好牌子集中在东欧和毛子那,现在便宜得不得了。”
“我去给伏特加带货?”
“是的,没错,就是这个意思,你会赚到钱的APLUS。甚至不止于带货,你可以和伏特加企业联合做一条副线产品,专属于你的牌子。”
达蒙达什说:“虽然不一定像你的服装和化工厂生意那么成功,但钱在眼前为什么不捡呢?我本来想等Jazzy走红后和他一起干这个生意的,但现在他进去了,而且由于我当时不在纽约,判刑也最轻,他们还怀疑是我出卖了藏东西的地方……”
宋亚笑而不语。
“怎么样?我的这个主意值得你收留我吗?”达蒙达什问。
“可能吧,但我要找专业人士仔细商量一下,老麦克,派辆车送他回去。”宋亚从抽屉里取出一小卷钞票,丢给对方。
“这不是打发我的钱吧?”达蒙达什捏着这区区几百刀问道。
“我的信誉你不用怀疑,但现在你的话还没得到验证,所以……暂时只有这些,先省着点花吧。”
宋亚把他打发走,稍加思索就给宋阿生去电话,“老宋,华国产伏特加吗?不产?葡萄酒和香槟呢?也很少是吗?不不,白酒米国这边喝不来……”
聊来聊去,第二天他又问了些专业人士,挑中了那边历史悠久的张裕酒厂,派宋阿生跑一趟,打算先和对方谈好合资,再去想办法收购一家毛子东部的伏特加酒厂,然后专开一条针对米国市场的副线品牌,专卖伏特加、葡萄酒和香槟。
名字嘛,他记得天启London Bridge那首菲姬冠单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