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汇》载: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十,宋臣“吴幵、莫俦传宋主意,允以亲王、宰执、宗女各二人,衮冕、车辂及宝器二千具,民女、女乐各五百人入贡。”金军守城千户陆笃诜杀死其兄尚富皂,原因是尚富皂“踞大宅,淫及陆(笃诜)所掠女””。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原定犒军费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须于十日内轮解无阙。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自正月二十五日,开封府津送人物络绎入寨,妇女上自嫔御,下及乐户,数逾五千,皆选择盛装而出。选收处女三千,余汰入城,国相(完颜宗翰)自取数十人,诸将自谋克以上各赐数人,谋克以下间赐一二人。”次月五日夜,完颜宗翰宴请手下将领,令宫嫔换装侍酒,不从者即处死,当时有郑氏、徐氏、吕氏抗命不从,被斩杀,又将一女以箭镞贯穿喉咙杀死,又有“烈女张氏、曹氏抗二太子(完颜宗望)意,刺以铁竿,肆帐前,流血三日。初七日,王妃、帝姬入寨,太子指以为鉴,人人乞命。”
《开封府状》载:“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被抵押折价的各类女子统计竟有11,635人。
《呻吟语》载:“被掠者日以泪洗面,虏酋皆拥妇女,恣酒肉,弄管弦,喜乐无极。”(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