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头。
也许拿个年代离现在有点远了,很多读者尤其是年轻的读者都不明白收审是个怎么回事,趁着萧伟学习的空档,也在这就简单的介绍一下。
所谓收审是收容审查的简称。1980年根据当时的治安形势,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80〕56号)《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进行审查。”
收容审查由公安机关决定,由于需要查明被收审者的身份及作案事实等,羁押时间最长可达三个月。
当时各地公安机关都建有收容所,专门来收容这些收审的人员。所以很多地方就是出现了看守所、拘留所和收容所并存的情况。
后来随着83年严打的开始和延续,收审对象逐渐呈现扩大化,时间最长三个月的规定也不再有人认真执行。很多地方由于人员警力的不足,就不再单独设立收容所,而直接改为看守所来收容关押这些人。
从严格意义上说,收容审查属于行政措施,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公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因此,有时候为了争取办案时间,公安机关会把犯罪嫌疑人先行收审,然后查清事实后再转为刑事拘留。
因为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刑诉法》规定,办案时间要少得多,也严格的多。
后来由于收容审查属于人身自由的行为,缺乏约束不能充分保障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在1997年国家修改的《刑诉法》取消了收容审查,将所有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给为刑事拘留,这样收容审查措施也就彻底退出了舞台。
听完易青给萧伟普及的法律知识,萧伟这才明白了:宋青林涉嫌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收容审查的条件的,因此公安局对其直接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很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