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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过来了,把我拉到了后院,给了我一根烟,自己也拿了根,点燃了之后,随后就和我说道:“调查清楚了,这次死的第一个员工名字叫钱小明,是东城本地人,三十岁,结了婚并且有一个女儿,根据的记录说,他是因为自己擅自挪用公款三百万去赌博,最后输得一毛钱不剩,迫于压力只能选择跳楼自杀。”
“三百万?这是你们调查清楚了,还是听别人说的,法医检查了死因吗?”听到这些消息,我就立刻提出了自己的几个疑问。
一个员工再怎么胆大包天,也不敢挪用这么多钱啊,再说他有调用这么多钱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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