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入口,军士饱餐。
天色尚早,罗成便下令擂鼓聚兵。
晒谷场上,堆了一堆的战利品,既有猪羊鸡牛,也有粟谷米麦,还有布帛金银。
“剿匪安民,捕贼除害,虽是我等子弟之本份,然有功则赏。”
“酬功赏赐,依照格式,格式无文,然后比例。”
“矢石之间,不辩贵贱,论勋之际,何有等差。”
一番总结,这是要战后论功行赏了。
赏赐的便是这晒谷场前的缴获,毕竟他们是郡兵乡勇,立了功也得不到官阶爵位。
论功行赏,当然得依制度。
朝廷有专门的军功制度,制,给予边界,度,留下空间。
罗成要做的,便是按这现有的军功制度,给将士们论功,然后发赏。
大隋朝的军功之中,最高军功为跳荡功。
然后是第一功,第二功,第三功等。
不过跳荡功可是相当难得的。
“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入,陷坚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跳荡。”
这就是要冲锋破阵者才有可能得跳荡功,此外,跳荡功还有很多限制。
比如说破贼阵不满万人,那么能得跳荡功的不得超过十人。若破万人以上,则每一千人加一人。
其先锋第一功,所叙不得过二十人,第二功所叙不得过四十人。
俘虏得一万人以上,其头首一人准跳荡功,一千人以上,准第一等例,贼数不满千人,量差等处分。
按照这种军功标准,想立跳荡功,真是难上加难。
与万人交战,冲锋陷阵且大破敌阵,也只能最多授十个跳荡功。
超一千人,加一个名额。
不满万人的交战,根本没有跳荡功可授。
而跳荡功以下,为第一功,又称先锋功。
先锋功也不过是跳荡功名额的一倍而已,击败万人才授二十。
按这种格式制度,罗成他们的郡兵乡团,根本不可能有跳荡功和先锋功可授。因为他们的规模太小了,这不过是百千人的战斗。
“若依旧格,我军难有此例。因此郡丞特令,破贼千人,便准跳荡例,五百人准第一等例,五百人以下节级处分。”
“每斩一贼,酬获人绢五匹,生获一人,酬获人绢五匹!”
张须陀给先锋营破格降低了标准,差不多是直接降了十倍。并且给出了斩首和擒俘的赏赐标准,不过虽然给了标准,但最后能不能有赏可得,就还得罗成的先锋营自己解决。
说白了,就是得看战后能缴获多少,缴的多,自然能用缴获发足赏,缴获不够,也就赏不哆。
“获千人匪贼头领,赏绢三百匹。获五百人匪贼头领,赏绢一百五十匹。获三百人匪首,赏绢百匹。获百人以上匪首,赏绢七十匹。获五十人以上匪首,赏绢三十匹。获十人匪首,赏绢二十匹。”
“每斩首、俘口,皆令所获人对记室点堪上历,不得令有虚妄,查验无误,给予赏赐。”
下面一众郡兵乡勇们,听到这一个个赏格,都双眼放光。
斩首和生获赏赐一样高,大家都听明白了。有些不合理啊,但是如果能斩杀或擒获贼首,却有几倍几十倍的赏赐,大家都寻思着以后有机会一定要捉首领。
结果那边罗成又加了一句。
“杀俘不降,禁止杀俘,敢有杀俘做斩首者,无赏且罚,严重惩戒。”
这一条,就是要避免那些人为了多得赏钱,而杀俘。毕竟带个首级比带个活人轻松的多。
“战事未结束,不得阵上割取首级。”罗成又加一条。
至于战斗之时斩杀,罗成没加什么条件,毕竟那种时候不能留手,哪怕本来可以俘,这也是没办法了。
当然,赏格开了,但还是那句话,最后能不能赏这么多,还得看战后缴获够不够数。
跳荡功和先锋功的赏赐比这个要高,但想得功基本上很难,这得是那种单骑冲阵斩杀破敌才能获得的,要斩将夺旗,冲锋破阵之功,就如三国常山赵子龙,唐朝的薛仁贵那样的猛人才行。
跳荡功、先锋第一功、第二功、第三功。
这是个人功劳。
除了这四等个人功劳外,隋军也还有集体功。
集体功有五等,以三阵、三获为依据授功。
三阵者,以少击多为上阵,人数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三获者,敌数为十分,杀获四分以上而输不及一分为上获。
杀获二分以上而输少获多为中获。
杀获一分以上而输获相当为下获。
制度规定,上阵上获为第一等功,上阵中获、中阵上获为第二等功。
上阵下获、中阵中获及下阵上获皆为第三等。
中阵下获及下阵中获为第四等。
下阵下获为第五等。
这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战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