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官员就不捞钱吗?米国官员也捞钱,只是他们捞钱的手段和目的和国内不太一样罢了。
米国的官员捞钱,也不能简单的称其为捞钱,米国的官员所捞的钱,更应该改称为政治献金。
所谓政治献金,是指政党组织或候选人个人从本国公民及团体那里接受的政治捐款。政治献金是民主政治中常态化的现象,定期举行的竞选以及政党和候选人的日常政治活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政党或候选人本身拥有的资产很难满足,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募集。
但是,政治献金也为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团用金钱影响政治运作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衍生了“金权政治”,因此很多国家都从法律上详尽地规范了政治献金,如米国的《联邦选举竞选法》、德国的《政党法》、扶桑的《政治资金限制法》、南鲜的《政治资金法》以及猴子的《政治捐赠法》等等。尽管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关于政治献金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但其中也不乏共性。
或许国内的官员要钱,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国外的听上去比较高大上一些。可实际上有什么区别呢?国外要政治献金,提升了政治地位,目的是什么呢?不还是改变自己的生活吗?
而且也不要单纯天真的意味这个钱就是真的捐献的,很多时候,人家需要你的险金,你就一定要给。不给行不行?可以,但公司出了事情不要找人家帮你解决,有本事就自己去解决。
所以说,看似皿煮,实际上里面的各种黑色多了去了,只是一般人不太清楚罢了。
当然了,为了避免政治献金的收授与利益输送或政治腐败牵连在一起,各国的立法也对政治献金的提供者也进行了适当的限制。如米国《联邦选举竞选法》规定,不得接受外国人、和政府有契约关系的人、国家银行、公司、工会、以第三者名义进行的捐赠。德国《政党法》规定不得接受政治基金会、议会党团和各级议会团体以及从事公益、慈善或教会活动的法人团体、社团和财团法人的捐赠;同时也禁止接受职业团体受托转赠,政府持股比率超过25%企业及超过500欧元的匿名捐赠,以及明显附带特定经济或政治利益企图的捐赠。
猴子的《政治捐赠法》规定的获准捐赠者包括年满21岁的猴子公民,猴子所控制的公司,其主要的或部分的业务在新加坡进行以及提名候选人参选的政党,除此之外,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捐赠者,包括未满21岁的猴子公民;非合法登记为法人的团体,包括商务机构、社团组织、商业工会、互助会、慈善机构、合作社、信托机构等。
另外,由于政治资金的多寡是政党及其候选人能否在竞选中胜出的决定性因素,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同时保证政治资源的公正分配,各国对政治捐款额度的上限也作了规定。如米国两党竞选改革法规定,提名预选和正式选举分别作为一次选举,在每次选举中,个人对一位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000美元,年度捐款总额为3.75万美元;每年向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向一个政党全国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2.5万美元。2014年4月2日,米国最高法院还判决限制选举政治献金的合计金额违反了米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日后美国的选举政治献金金额将无上限。
而扶桑方面呢,则是规定个人对政党及政党指定的资金团体的捐款数额不得超过两千万日元,对同一对象一年捐款上限为150万日元;企业及工会等团体的捐款额度根据其资本总额及会员人数进行限制,最高不得超过1亿日元。
政治献金收支公开是各国规范政治献金的相关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其目的是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党背后的支持力量以及政党的政策走向,从而防止政党在政策形成中偏袒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团的利益。
米国《联邦竞选法》规定,一年度中,所有200美元以上的收支都必须向联邦竞选委员会报告捐赠者的姓名、住址、金额、日期,支出的用途、金额、日期等。德国《政党法》规定,向政党或其地方组织捐赠超过1万欧元,政党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注明捐赠者的姓名、地址以及捐赠数额;单笔捐赠超过5万欧元,必须立即向联邦议长报告,并将捐赠者的姓名公布在联邦公报上。扶桑《政治资金限制法》要求政党及政党指定的政治资金团体一年内超过5万日元的收支,必须详细记录政治资金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日期,支出用途、收入或支出对象的姓名、住址、职业,团体则记录其名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负责人姓名、捐赠金额及年月日,并在向总务省或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后,将主要内容刊登在公报上,同时保留国民申请查阅的权利。
总之,限制是有的,黑暗的部分也是有的,这东西绝对不想媒体宣扬的那么洁白无瑕。
也因此,全球各地的地方政府,各种各样的小规则海了去了,真指望一个集团自己就把全球市场拿下,那是不可能的,说到底,也还是要依托本地的经销商。就算是亚马逊这样的全球闻名的电商网站,看似绕过了经销商,可实际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