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声桓和王得仁曾经投靠过满清,而且在江西为满清颇为卖命,奋力攻打前明守军,杀了不少前明将领和抗清义士,甚至和李成栋一般,为威慑百姓,有屠城的行为。 而王烁的西北政府,在对待前明官吏和降清将领方面,已经立法,无辜杀戮百姓和投降满清助纣为虐,都属于犯罪。 王烁不赞成为了得到朱以海就无视律法,赦免金、王二人。 律法,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基础,即便要赦免他们,也需要事先修改律法,在律法允许的规定之内操作。 而修改律法,目前需要由决策常委会提议,经决策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然后由司法部拟定草案,再经全体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多数委员同意,才有效。 如果这样去执行下来,最快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完不成。 待修改完律法,黄瓜菜都凉了。而且,律法的规定是严肃和合理的,经过了全体委员多次审议才通过执行的。 即便决策常委会提出修改,也要有正当的理由,为一两个犯了罪的人就轻易修改,估计大多数委员不会同意,这不儿戏了吗? 王烁的顾虑还是有道理的,大家谁也无法反驳。 王平平日主管俗物较多,对新政府的律法比较熟悉。他提出来,军事律法为了应对紧急情况,里面还有一条,对新政府高级将领,王烁留有赦免权。 只要决策常委会全体一致同意,王烁对犯了罪的高级将领,就有法外开恩的权力,可以********,赦免犯罪高级将领的罪行。 西北军的高级将领,大多出自李自成的农民军和普通士卒,文化程度不高,再就是刚开始对新的律法观念认识不够,行动中难免出现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严重违法或者明知故犯,最好就是内部批评处理,不经过军事法庭,以免影响高级将领的情绪和临战指挥。 为此,在大家一致要求下,军法保留了王烁的豁免权。 王平说道:“金、王二人投降过来,也可以算作我们的高级将领,是适合于‘高级将领赦免办法’的。 虽然他们犯了重罪,但他们率先在江西反清,为江南彻底消灭满清势力,做出了很大贡献,也算作将功折罪,由大将军出面赦免,还是可以说的过去的。” 他这样一说,大家觉得还有希望。但保留他们的兵权和军队,再让他们加入西北军,那恐怕是不行了。 他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做为平民在西北政权控制的领地里生活,只要不违法,没人会难为他们。 要么,重新参加学习,直到他们的思想境界达到了要求,再根据个人能力,安排他们的工作,或仍旧进入军队做将领,或参加民事工作。 最终,王烁还是参考了伟人对待投降将领的政策,答应金,王二人,根据他们现在的职位,给予中将军衔,领中将薪水,然后要参加各种学习。 实际职务的任命,要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和对新政府的认知能力,学习完毕再做出安排。 新政府的律法,是讲究新情况依据案例的,处理金声桓、王得仁的办法,也将写入律法适用案例,对待以后的敌方投降将领,会以此为依据处理。 金声桓、王得仁得到江北西北军的答复,就有些头疼了。 这中将是个什么东西,相当于我们什么官,有多少俸禄? 在扬州的王建国知道,这俩人一定弄不明白他们新政府的好多事情,就派一个政工干部,跟着金、王的使者一并回去,好把事情解释清楚。 那政工干部就对他们解释,中将就相当于明军的总督,比如我们王建国司令员。 但新政府是军政分开的,军人只有军权,没有地方行政权,也不能命令指挥地方官吏。 至于俸禄吗,我们叫薪水,中将薪水是按月支取的,一月薪水相当于一个普通百姓一年的收入,也就是二十两文银。 这么低!那你们大将军呢,也拿薪水? 对了,我们大将军拿上将薪水,一月三十两文银。 那你拿多少? 我只是上尉军衔,一月八两文银,士卒上等兵二两,二等兵一两五,列兵一两,士官也分上中下…… 金、王脑袋都大了,这特么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士卒还分三六九等,这叫什么人人平等? 合着平等半天,把我们平等成普通老百姓了,我吃一顿饭还要花十几两银子呢! 政工干部只得再和他们解释新政府的组成形势和方针政策,律法…… 费一晚上没睡觉的功夫,才让这俩活宝大致弄明白新政府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就是不要贵族,不要世家,更不要皇帝,大家凭本事吃饭,有本事你当大官拿高薪,没本事你挣不着钱饿死活该。 所以,想在新政府的新政策下生活,你就必须拼命学习挣钱的本事,才能吃好喝好生活好。 你比如说,在西宁有做买卖倒腾茶马股市发财的,身价百万文银不止,还有比这个更富的…… 新政府是保护百姓的合理合法收入的,你只要不犯法,你挣多少钱都是你的,谁也不能抢你的,包括政府。 你有本事,你尽管合理合法的挣钱,挣多少都行。没本事那就不好说了。 像他们这样,没什么大贡献,能平白无故的得个中将,领高薪就算是烧高香了,按那政工干部的说法,主要还是他们主动避免战争,保存了五万士卒的生命,大将军为这个,才答应收留他们,给他们高级军官军衔的。 至于光武皇帝朱以海,人家都不要皇帝了还有个屁用?他过去只能当个平头百姓,不追究他吃喝玩乐,剥削百姓,强占民女的罪过就不错了。 朱以海只能算作这次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