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之后,发现韦大虽然貌丑人穷,又懒又馋,却并不偷鸡摸狗,也没有什么仇人,而从门外田间的脚印与韦大身上的刀口力道来看,凶手应该是个气力小的少女。
一番盘问之后,县尉终于锁定了嫌疑人。
邻村一名叫做阿云的少女。
将阿云传讯到县衙之后,连讯问都不必,对方便全数自己招供了。
原来阿云父母双亡,家中只剩十几亩田产并几间房舍,叔叔不想养侄女,又想要占据兄嫂的产业,便在收了几担粮食作为聘礼之后,把阿云许配给了隔村的韦大。
韦大的名声,阿云自是知晓,她走投无路之下,索性鱼死网破,趁着天黑,抓了柴刀,去与韦大“同归于尽”。
依照彼时的大晋刑统,县衙认定阿云家中已是收了韦大聘礼,两边文书已过,算是成了亲家,阿云此举属于杀夫,乃是十恶不赦之罪,依律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