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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还都3(1 / 2)

国家即组织,组织是人与人的有机组合,而非人与人的简单堆砌。郡县是组织、封建是组织、宗族是组织、宗教是组织、兄弟会(黑社会)是组织、部落是组织……

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其本质决定于组织理论。组织理论是组织的圭臬,在郡县是法律,在封建是契约,在宗族是宗法,在宗教是教义,在兄弟会是义气,在部落则是习俗。

依照组织理论,组织里会有名称不同但本职相同的人,是他们支撑着整个组织良好有序的运行。郡县依靠官吏,封建依靠贵族,宗族依靠家长、宗教依靠教士、兄弟会依靠大哥,部落则依靠巫觋以及武士。

官吏渎职那就不要官吏——自刖双足的陈壁说过‘奸民之治、弱民之政’,熊荆后来深究过,他说的就是法家的治国之术。何谓奸民?按照法家的定义就是不作而食(不劳动就有饭吃)、不战而荣(不打战就有荣誉)、无爵而尊(没有爵位就受人尊敬)、无禄而富(没有俸禄就能富裕)、无官而长(不当官就能有权力)。

以右史的解释,奸民并不是熊荆想象中的黑社会,黑社会有组织,奸民无组织。乱在外是奸,乱在内是宄。奸民实则是被宗族、乡土组摒弃在外的带路党。法家重告奸,告奸有赏赐。有组织的人不会告奸本组织,无组织的人则可以不顾血缘、伦理、道德,通过告奸立功获赏。

组织与组织之间有些情况下相容,有些情况下互斥,然而任何组织都与郡县组织不相容。官吏与贵族、与家长、与教士、与大哥、与巫觋、与武士天生就是死敌,唯有消灭这些其他组织的骨干,方能拆解这些组织,最终将善民纳入郡县。这就是所谓的‘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两千多年法家能有这样的认识,熊荆当真佩服的五体投地,太他喵的绝了!只是他没办法在楚国复制这一套东西,也没办法把楚国所有的非郡县组织全部消灭。这有楚国所面临严峻国际形势的问题,更有楚国本身的问题(我大楚自有国情在此.jpg),还有时间的问题——来不及鸟,也许这边在告奸杀人,那边秦军就杀过来鸟。

他只能反其道行之,把郡县组织全部消灭,而后建立以公族、誉士为骨干的封建\宗族\灵教\兄弟会组织。当然,以法家的观点,这是强民治国,强民治国会使‘民亲其亲,民不亲制’,结果就是‘民强则兵弱,兵弱则国弱’。

这是可能出现的结果,但不是一定会出现这种结果。法家之所以会得出这个结论,前提是人性本恶,以及君王和善民不可相容。事实并非如此,先不说人性善恶交加,即便人性全是恶的,也存在同舟共济这种可能。

秦国是郡县组织,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郡县组织决不容许其治下有其他组织存在,即便是小小五口之家,也要求‘民有二男分异’,不然就要‘备其赋’。虽然这点因为楚人的反抗,在旧郢实施的并不彻底,但公族、誉士这种有武装、有信仰的组织骨干,势必要被消灭。

建立公族、誉士为核心的组织,通过外朝制度调和、分配各方面的利益,解决彼此的纠纷,再以大司马府管理、统筹、指挥一切力量——组织理论之外,组织技术也是决定战斗力的一大原因。大司马本身是超越这个时代的机构,军校亦然。除了组织技术,军事技术、新式战术也是战斗力倍增的利器。

照实而论,在军事技术、组织技术相同的情况下,初期的郡县组织完爆其他一切组织,但郡县组织很快就会衰败,且速度超乎人类想象。因此,即便有组织技术的加成,又有诸多黑科技的倍增,熊荆也没有想过要打垮秦国。秦国不用打,只要熬到秦始皇死,秦国自动会垮。到时候只要吹一口气,秦国就会灰飞烟灭。

但在此之前,楚国自身的组织要构建好、经营好。这不是一场人与人、国与国的战争,这是一场组织与组织的战争。

——正寝燕朝,面对质疑的昭黍,沉默的淖狡,熊荆又一次反思检查自己的行动逻辑,发现无懈可击。唯一的问题就是如何切合楚国的实际以及天下的局势。

“臣以为,可行也。”淖狡终于开口,完全赞成熊荆的决定。“如此,无官吏之县邑旬月即可听命于朝堂,粮秣赋税可发至郢都。即便不从,亦是少数。臣只忧心两事:其一,誉士可封于闾,将帅、将之肱骨何封?其二,公族之县邑何封?以誉士代公族否?”

“誉士自然不可取代公族。”熊荆毫不迟疑的回答。“不佞只愿各县邑的公族能像弋菟那样获封成公侯,只可惜他们没有战功和勇武。”

熊荆这样的态度让淖狡和昭黍同时松了一口大气,他们就怕熊荆把公族累世管辖的那些县邑也一闾一誉士给拆了。

“至于军中将帅、肱骨之人……”誉士可以封闾,那将帅、肱骨,乃至后勤军官,这些不上前线拼杀之人就显得有些吃亏了。这不是几个人,这是全体高级军官。“前线肉搏拼命、后方斗智竞术,两者必要不同。将帅、肱骨可以加爵、加禄、封食邑禄三世,但绝不能封地。”

“然也。”昭黍眼睛眨了眨,他是文官,不上战场看来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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