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小时后,救护车才终于看到了总院的大楼。
可是此时一切都已经没有意义,当随着车流缓缓开进了总院门前之后,一车的人将担架上覆盖了白单,缓缓抬下。
王金河看着白单下那殷红一片,忍不住紧紧的攥紧了拳头,一拳打在了门柱之上!
三公里!
本应该十分钟的路程,却整整走了三十多分钟!
眼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在自己的面前慢慢流逝,自己却无能为力,这种失控的感觉就像是一把剪刀一般,在慢慢的绞着这位急救医生的心脏。伤者的情况他非常清楚,如果及时送到急救室抢救,有很大几率是可以保住性命的。
但是这一路上,自行车道违停,以及城市街道的拥堵,将一条原本可以留住的生命活活挤走了。
但这不是最令人悲哀的,最让王金河痛心的是,整整三公里多,半个多小时的行程之中,及时避让主动给救护车让道的私家车仅仅四五个!
这种民众急救意识的淡薄王金河不是第一次见到,但是从来没有今日这样让他感到愤怒!
当合力将伤者遗体松紧停尸房后,带着无比沉痛的心情,王金河用沾满了鲜血的手打开了手机。将今天事情的全部经过,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
……
“这是我从业以来最失败的一次抢救!十分钟的车程走了整整三十多分钟,浪费了宝贵的抢救时间。一路上及时避让的私家车不超过五台!作为医生,我为失去的生命而惋惜,而作为公民,我很无奈。”
王金河不会想到,他的这个微博在发出后的两个小时,就获得了广大网友们的强烈关注!
“和作者是同行,我也是一名急救医。在出车的时候,一般除非遇到重病患者才不得不拉警报。即使如此,有时非但没有人避让,甚至还会遭到谩骂!这种现象应该得到遏制,要知道我们的车上载这的可都是一条随时可能逝去,等待我们挽救的人啊!”
“愤怒!作为一名魔都的私家车主,表示看到120,119的车辆从来都会在第一时间避让。不是我素质好,而是在十年前我亲身经历过车祸,当时送到医院的时候大夫说亏得送的及时,不然现在我就不能坐在这里发微博了!”
“这就是中国的国民素质,素质啊素质!人性泯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悲哀的国家,悲哀的人。尤其是大城市的人,还特么的不如我们乡下孩子,装特么的清高!”
“看到有人说堵车,实在让不出来,我不很相信。就算是再堵,一条四排车道让出能通过一台车通过的地方还没有吗?哎,我看还是国家对救护车特权给的不够多,救护车哇的一声,红灯变绿灯就好了。”
“马勒戈壁!难道这帮开车的就不给自己留条活路吗?天知道车上的人是谁啊!也就是你自己的亲人朋友呢?不多说了,祝所有在路上不给120让行的车主有一天都能亲身体会一下躺在急救车里求救无门的感受!”
“他妈的,王医生图片里那个竖中指的蓝色的轿跑车车主求人肉!这种人什么道德?!真希望去世的老人是她妈!”
“楼上的,逝者长已矣。请不要侮辱死者,她才不会有这样恶心的儿女。”
群议纷纷之下,王金河的这条微博在一天的时间内就被转发了十万多次,评论一百多万,点击率超过了六百多万!
而这条微博引起的社会反响也相当的大,微博,朋友圈以及q空间等互动群社纷纷转载起了“给救护车让行”以及建议政府设立急救车专用车道等内容。
在如此大的民众关注度下,媒体纷纷跟进。
菁华网络日报就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根据调查显示,遇到急救车大警报,选择不会避让的私家车超过了百分之六十。
有网友坦言并不是不想让,而是“以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让。前方有红灯,能闯吗?没有应急车道,又该让到哪去?因此违章了,会不会挨罚?”
针对这种回答,记者专门找到了交警部门。可是面对这样的问题,交警部门也很无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可是法规之中却并没有规定,在避让情况下发生的违章问题该怎么负责由谁来负责。
根据这种情况,媒体又将急救车的道路权问题进行横向对比,将国内外做了一个比较。
著名律师吕洋发送的一片博文中将他目前所了解的国家急救法进行了普及:“在国外,给急救车让路是“铁律”。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即使发生交通意外,也要尽力让出车道。如果发生拥堵,最里道的车就算冲上人行道也必须把道路让给救护车通过;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急救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相对之下,我国在强制性急救通道相关法规上面,存在大量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