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芳姐儿觉得以韦宝的聪明才干和魄力胆识,该不会完全被女人的美貌蒙蔽眼睛,也不会完全被女人的家世蒙蔽眼睛,未来的路还长,要获得韦宝的垂青,谁能在事业上更加帮助韦宝,谁将在韦宝的女人当中占上风。
其实芳姐儿有了这么一个打算之后,她最大的对手便不是吴雪霞,而应该是范晓琳才是,范晓琳和王秋雅、徐蕊,现在都直接在天地会内部做事,而且职务都很高!最高的是范晓琳,副总管事!
孙九叔领着杨麒、杨弘毅、吴襄、吴三凤等人上楼,刚到三楼最大最豪华的雅间门口,便听闻里面一阵热闹的哄笑声。
众人都起哄要吴三辅喝酒。
吴三辅笑呵呵站着,大声道:“这酒我喝了,不过我说好,这个蓟辽商会的会长,可不是我要做的,是你们硬要我做的啊!而且,我以前连商会这俩字都没有听过。别人晋商、徽商、苏商、赣商和浙商,都是叫商帮吧?”
原来,众人都在起哄让吴三辅这个商会会长讲话呢。
韦宝笑着解释道:“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有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一种典型的商会是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另一种商会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区企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热心公益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组织。晋商、徽商、苏商、赣商和浙商他们是以地域而来的称呼,有很大的局限性!咱们蓟辽商会,未来旗下还要创办粮食总会,布业总会,烟酒总会这些行业商会的,比他们更细致,更科学。”
晋商、徽商、苏商、赣商和浙商是明朝中后期的主要商帮,一直到清末,都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只是赣商和苏商后来渐渐式微。而晋商、徽商和浙商则是一直活跃的。名气都很大!
现在明朝的两个最大的商人集团,便是北方的晋商和南方的南直隶商帮,而南直隶商帮其实便是由徽商、苏商、赣商和浙商联合组成的。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便是江南文官集团,或者说,就是东林党,东林党主要也是由江南地区的官员形成的。
商会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商业资本家为维护其营业利益组织的社会团体。旨在收集国内外市场情报,调整工商业内部纠纷,介绍进出口对外贸易并代表商人利益向政府陈述意见。
旧中国商会创始于清末,陆续设于全国各县、市及较大乡镇,并有全省和全国的组织。一般由同业公会会员或是商号会员组成,常为大资本家及地方绅士操纵。有的还有反动武装。
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著,它相当迅速地改造、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
中国早期的商人组织的结构、形式与功能都比较单一,几为纯商人间的封闭型组织。
晚清以来,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
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和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
1899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
1904年,根据满清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会章程附则六条》。
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到1908年,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和223个分会。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1915年,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并于12月予以公布。次年2月,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年,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